越秀区征收办 2025,海南注册公司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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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征收办 2025,海南注册公司免税政策

一、海南注册公司免税政策

海南注册公司免税政策如下:

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是,对在海南注册进行自由贸易的、具有鼓励性质的产业只需缴纳15%的企业税;

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是对于高端型人才或者是稀缺性人才规定所征收的最高税收为15%,但最低不会低于3%。而和中国内地相比,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最高是45%;

3、是在零关税方面的政策。扩大了免税商品的种类以及放宽了离岛时购物的额度;

4、与落户有关的相应政策是在海南进行落户是有一定的政策补贴,以及落户会有一定的奖励。海南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区,有很多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项目,有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互联网等多种领域。

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免税的条件如下:

1、劳动关系需在海南;

2、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期限超过1年;

3、在海南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

4、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5、在海南做了人才认定。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设立的企业必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之中,共计1300余种企业类型,基本上除了传统房地产开发和重金属加工行业以外,其他行业都是在鼓励类名录之中。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二、海南自贸港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

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产业。

鼓励类产业界定: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包括: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2)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3)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2、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这里所说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3、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优惠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2)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这里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在海南注册公司,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好处,远远不止于这3个方面。

【法律依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6月23日

三、海南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一、海南公司地址要求,目前海南公司注册地址须是真实的,海南工商部门会不定期上门抽查,注册地址与实际公司地址不相符,公司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海南公司注册地址一定要是能够配合工商、银行、税务上门核查的,不要轻信他人的免费地址;

二、海南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在海南注册一般的公司对注册资本是没有实际要求的,现海南公司注册资本采用的是认缴制,可以约定在30年之内认缴注册资本到位。

需要实缴的情况:

办理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许可的公司是需要实缴资本200万元的,一些金融类的公司对注册资本也有要求;

三、海南公司经营范围要求现海南公司经营范围的选择没有限制,但个别经营范围是需要办理相关的前置许可或是后置许可才可经营该项目;

四、海南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要求,海南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须有身份证,年满18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四、海南注册公司的要求

法律解析:

1、优惠政策:

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产业。

鼓励类产业界定: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包括: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2)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3)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2、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这里所说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3、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优惠

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2)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这里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在海南注册公司,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好处,远远不止于这3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五、海南注册企业优惠政策?

法律解析:

1、优惠政策:

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产业。

鼓励类产业界定: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包括: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2)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3)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2、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这里所说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3、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优惠

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2)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这里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在海南注册公司,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好处,远远不止于这3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六、海南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1、优惠政策:

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产业。

鼓励类产业界定: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包括: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2)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3)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

2、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这里所说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3、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优惠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2)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这里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在海南注册公司,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好处,远远不止于这3个方面。

【法律依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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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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