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没什么后果,但是写早一点,补偿会多一点,2006年前的宅基地自建房视作为获批行为。如果有规划拆迁,早一点建的房子会补偿多一些,也不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一、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二、集体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注: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一位当事人的房屋因为无证被当地拆违,征收方拿出航拍图说其2010年新建的房屋违法,要执行拆除。
当事人咨询即明拆迁律师:
“法律上不是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行政处罚了吗。
我这房子建起来后一直没人来处罚过,这都过了9年了,是不是可以算作是合法建筑了?为什么还来拆违?”
一、违建超过一定年限,就不用拆了?
你可能想多了,没有处罚并不意味着就自动合法了。
这是两码事。
违建拆除是不是有一个时限规定?超过两年就不会拆违了?
有当事人在遭遇拆违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会自己去查法律,他们就查到了这一条。
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于是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违章建筑超过两年就不应当进行处罚了,在拆迁过程中就可以和合法建筑一样,可以获得补偿。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该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指的是罚款,而违章建筑是要走拆除程序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而咱们自己建的违章建筑是一直存在的,这是一个持续状态。
所以,执法部门是一直有权对违建建筑进行处罚的,这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并不冲突。
因此,违章建筑两年不处罚就合法了,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大家千万不要错解法条的真实意思,不要误解。
国家对待违建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无论违章建筑搭建多久都不能成为合法建筑,因此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根据《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章建筑的检查人员发现有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的,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
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当立即勒令停工。
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直辖市、县(市)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拆除人员应当携带拆除文件。
直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检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调查,确定为违建后应立即拆除。
尚未构成被拆除标准的,违建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建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补办申请执照。
未遵守有关规定或者未在期限内办理许可证申请手续的,由直辖市、县(市)建设主管机关进行拆除。
二、什么样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您知道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建筑物都属于违建,大家可以对照检查自己的建筑是否违法。
(1)未经申请或者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造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修建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建造为永久建筑物。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对建造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房屋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城市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为不超过五十年。
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当依法办理拆除手续。
2.《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所有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征收、拆除、恢复原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依法实施,拆迁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如果您的房屋建造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年限,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拆迁,您需要依法办理拆除手续。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利益遭受到不合法的侵害时,是可以维权的,维权的手段主要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利益遭受到不合法的侵害时,是可以维权的,维权的手段主要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一位当事人的房屋因为无证被当地拆违,征收方拿出航拍图说其2010年新建的房屋违法,要执行拆除。
当事人咨询即明拆迁律师:
“法律上不是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行政处罚了吗。
我这房子建起来后一直没人来处罚过,这都过了9年了,是不是可以算作是合法建筑了?为什么还来拆违?”
一、违建超过一定年限,就不用拆了?
你可能想多了,没有处罚并不意味着就自动合法了。
这是两码事。
违建拆除是不是有一个时限规定?超过两年就不会拆违了?
有当事人在遭遇拆违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会自己去查法律,他们就查到了这一条。
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于是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违章建筑超过两年就不应当进行处罚了,在拆迁过程中就可以和合法建筑一样,可以获得补偿。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该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指的是罚款,而违章建筑是要走拆除程序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而咱们自己建的违章建筑是一直存在的,这是一个持续状态。
所以,执法部门是一直有权对违建建筑进行处罚的,这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并不冲突。
因此,违章建筑两年不处罚就合法了,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大家千万不要错解法条的真实意思,不要误解。
国家对待违建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无论违章建筑搭建多久都不能成为合法建筑,因此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根据《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章建筑的检查人员发现有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的,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
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当立即勒令停工。
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直辖市、县(市)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拆除人员应当携带拆除文件。
直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检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调查,确定为违建后应立即拆除。
尚未构成被拆除标准的,违建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建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补办申请执照。
未遵守有关规定或者未在期限内办理许可证申请手续的,由直辖市、县(市)建设主管机关进行拆除。
二、什么样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您知道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建筑物都属于违建,大家可以对照检查自己的建筑是否违法。
(1)未经申请或者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造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修建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建造为永久建筑物。
1、房屋拆迁补偿与年份有关吗
2、房屋拆迁补偿与年份的关系
3、房屋拆迁补偿与年份不符
4、拆迁补偿与房屋年限
5、房子拆迁年限怎么算?
6、房屋拆迁年限
7、房屋拆迁补偿时间
8、拆迁房屋赔偿与房龄有关吗
9、拆迁房龄怎么算
10、拆迁按照房子年限赔偿合法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补偿与年份,拆迁建造年份多写3年有无后果”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与年份,拆迁协议签过四年还能维权吗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