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以下是具体的确定方式: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基本定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指在家庭承包方式中,与承包方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这些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被明确列出,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同时,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事实依据: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时,通常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若家庭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从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也应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等。这些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情况。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家庭成员共有。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但是,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1、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1、不可以继承,但是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家庭成员共有。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但是,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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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共有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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