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35000元亩,林(草)地补偿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高速公路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的生命动脉,近几年,国家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成七纵三横的公路运输网络,其中,甘肃省是西北地区公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按照设计规划需要对建设区域内的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用,那么,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m2、砖木房500—650元m2、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m2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铁路回收地补偿标准。
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综合补偿标准(5年期限)为17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费);
2、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林草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上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村组协商确定。
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关于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问题,根据相关征收补偿办法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按照征收期限进行分类,对每一类土地不同的性质、农林作物生产产值、移栽损毁的价值,包括土地上线路设施、建筑物和居民、所在单位的搬迁费用等都明确了具体的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新的 征地补偿标准 由 土地补偿费 和 安置补助费 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
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 征收集体土地 的补偿标准执行;
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市区一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二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三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四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其中,市区一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甘肃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甘政发〔2017〕17号《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内容: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
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附: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0年修正)
第十五条征收、征用、占用各类林地的补偿标准:
(一)占用宜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50%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60%支付。
(二)占用用材林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60%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70%支付。
(三)占用防护、特种用途林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70%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75%支付。
(四)占用经济林的林地补偿费,按该经济林成熟期3年平均产值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五)占用苗圃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占用前留床苗出圃价值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占用、征收、征用苗圃地还应当补偿苗圃地建设的费用。
第十六条征收、征用、占用各类林地的林木补偿标准:
(一)占有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二)占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木补偿费,按存有株数折算成同树种林木亩数,并按营造相应亩数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三)占用用材林中、幼龄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四)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近熟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树种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0%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15%支付。
(五)占用经济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经济林实际造林投资、培育费用及成熟期年产值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六)占用苗圃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苗木出圃时的价值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出圃时价值的150%支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甘肃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甘政发〔2017〕17号《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内容: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
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附: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0年修正)
第十五条征收、征用、占用各类林地的补偿标准:
(一)占用宜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50%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60%支付。
(二)占用用材林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60%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70%支付。
(三)占用防护、特种用途林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70%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75%支付。
(四)占用经济林的林地补偿费,按该经济林成熟期3年平均产值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五)占用苗圃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占用前留床苗出圃价值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占用、征收、征用苗圃地还应当补偿苗圃地建设的费用。
第十六条征收、征用、占用各类林地的林木补偿标准:
(一)占有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二)占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木补偿费,按存有株数折算成同树种林木亩数,并按营造相应亩数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三)占用用材林中、幼龄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四)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近熟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树种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0%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15%支付。
(五)占用经济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经济林实际造林投资、培育费用及成熟期年产值的1至3倍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六)占用苗圃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苗木出圃时的价值支付;
征收、征用的按出圃时价值的150%支付。
法律主观:
新的 征地补偿标准 由 土地补偿费 和 安置补助费 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
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 征收集体土地 的补偿标准执行;
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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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海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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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