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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原承租人死亡后动迁,其继承人是有权获得补偿的。
一、补偿权益的继承
公产房原承租人死亡后,其动迁补偿权益应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如果原承租人生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补偿将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补偿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动迁补偿通常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公产房原承租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获得这些补偿。
三、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产房原承租人没有设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其享有的动迁补偿将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此外,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综上所述,公产房原承租人死亡后动迁,其继承人是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的,具体补偿内容和标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法律分析: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对此规定并不明确,也很容易引起争议。
有人认为应补偿给实际占有人,但本人认为作为遗产处理比较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而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和前述规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法律依据。
通常情况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该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和分割,其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虽然不能作为财产继承,但法律规定可以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这是实际意义上的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确定承租人有几个方面的明文规定,第一,公房承租人生前是该市常住户口以及共同居住人常住户口与公房承租人一致,选继续承租的前提是必须与共同居住人协商并且取得同意;
第二、不能与之协商一致的,可在共同居住人中变更承租人,例如原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对于其他人则由在他处住房的基本情况、该处居住时间的长短等因素决定,第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对于继承权相关法律问题,虽然有法条明文规定,但直接涉及个人与他人利益,是一个相当复杂且专业的事情,如果不是有其他特殊的原因,还是建议聘请专业人士解决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原理,只能是个人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
公房是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
公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
公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分析:
不可以继承。
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发生在原承租人死亡后。
由于人们尚有观念,认为分配给自己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财产,很多老人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子女;
也有的人在老人去世后争夺老人承租的公房。
事实上,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
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公房制度中,虽然涉及到对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但该项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承租人只享有自己居住的权利,而没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
因此,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公房的承租权变更就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分析:
不可以继承。
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发生在原承租人死亡后。
由于人们尚有观念,认为分配给自己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财产,很多老人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子女;
也有的人在老人去世后争夺老人承租的公房。
事实上,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
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公房制度中,虽然涉及到对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但该项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承租人只享有自己居住的权利,而没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
因此,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公房的承租权变更就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分析: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对此规定并不明确,也很容易引起争议。
有人认为应补偿给实际占有人,但本人认为作为遗产处理比较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而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和前述规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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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产房拆迁人死亡补偿款,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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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