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拆迁安置协议无效后,应遵循恢复原状、过错赔偿原则处理赔偿事宜。
若协议被确认无效,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对于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拆迁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过错致协议无效,需赔偿被拆迁人因信赖协议而产生的损失,如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若被拆迁人也有过错,如隐瞒相关产权信息等,自身也需承担部分损失。具体赔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及证据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拆迁安置协议一般不可以随意转让。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签订的,具有人身属性和特定性。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与被拆迁人的身份紧密相连,所以不能自由转让。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转让的情况。比如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产权后,若该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那么其可以通过合法的房屋买卖等方式间接实现协议权益的转移。或者经拆迁人同意,将协议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人,这种情况需拆迁人认可转让行为并与受让方重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但实践中拆迁人出于管理等因素往往不会轻易同意。
拆迁安置协议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首先是协商解决,拆迁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自行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以解决纠纷,此方式省时省力且不伤和气。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裁决,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由其依法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协议效力、履行等问题作出判决。在处理纠纷时,当事人需收集好协议、拆迁公告、补偿方案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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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安置拆迁协议找不到了办证怎么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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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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