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征地费可不可以放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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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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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建设工程法务 公司治理

执业十余年以来,在行政诉讼尤其在土地房屋征收、民商事争端解决、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大量的胜诉案例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预算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征地费可不可以放在预算

一、征地费可不可以放在预算

征地费可以放在预算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虽然其中并未直接提及征地费,但征地费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一部分,其使用和管理需遵循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些费用即征地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征地费可以在预算中进行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预算编制和执行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同时,征地过程中应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预算管理

征地费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

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黄陂区审计局走访征地补偿费发放情况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

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1.征地补偿费用。

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土地补偿费。

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3.安置补助费。

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4.青苗补偿费。

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6.其他补偿费。

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征地补偿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征地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补偿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政府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士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四、征地费用由谁出

1、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2、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

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

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五、征地拆迁不可预计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

1、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2、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

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

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六、征地费用由谁出?

征地费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

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黄陂区审计局走访征地补偿费发放情况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

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1.征地补偿费用。

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土地补偿费。

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3.安置补助费。

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4.青苗补偿费。

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6.其他补偿费。

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征地补偿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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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预算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不可预计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

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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