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不同意征收就是和上面作对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由此可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为征收部门及被拆迁人,像在实践中,拆迁指挥部、拆迁公司等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我们就必须小心了。
因为他们没有签订该协议的主体资格,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也当然是无效的。
因此,一定要确定好谁是征收部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一、如果协议的主要条款模糊不清,慎重!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
(1)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2)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及订立拆迁协议的法律规范的依据。
(3)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基本情况和房屋估价。
(4)被拆迁人及其共同居住亲属的基本情况。
(5)拆迁补偿的形式、补偿金额和时间。
(6)拆迁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
(7)搬迁过渡的方式和过渡期限
(8)拆迁协议的履行期限。
(9)违反拆迁协议的违约责任。
(10)拆迁当事人双方认为其应该在拆迁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那么,作为被拆迁人,您就应该注意了,比如说,拆迁补偿协议只约定了十八个月后安置,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并没有确定,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当十二个月过去了,您对于拆迁人是否在建设安置房屋,安置房屋建在什么地方,何时才能住进安置房屋一头雾水,也不知道安置房屋的面积、设计等有关房屋的各种信息,此时,如果您找到征收部门询问的时候,大部分情况下,他们会各种搪塞,并且像踢皮球似的让您找其他部门,到最后您根本问不出所以然来,只能打官司,浪费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有“先腾房,后补偿”的条款,注意了。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被拆迁人马上腾房,在房屋交付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极个别项目甚至要求先腾房,后签合同,最后才支付补偿款。
这种合同履行方式具有很大的风险。
事实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律分析:
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
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律师分析:
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
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律师分析:
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
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由此可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为征收部门及被拆迁人,像在实践中,拆迁指挥部、拆迁公司等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我们就必须小心了。
因为他们没有签订该协议的主体资格,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也当然是无效的。
因此,一定要确定好谁是征收部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一、如果协议的主要条款模糊不清,慎重!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
(1)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2)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及订立拆迁协议的法律规范的依据。
(3)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基本情况和房屋估价。
(4)被拆迁人及其共同居住亲属的基本情况。
(5)拆迁补偿的形式、补偿金额和时间。
(6)拆迁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
(7)搬迁过渡的方式和过渡期限
(8)拆迁协议的履行期限。
(9)违反拆迁协议的违约责任。
(10)拆迁当事人双方认为其应该在拆迁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那么,作为被拆迁人,您就应该注意了,比如说,拆迁补偿协议只约定了十八个月后安置,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并没有确定,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当十二个月过去了,您对于拆迁人是否在建设安置房屋,安置房屋建在什么地方,何时才能住进安置房屋一头雾水,也不知道安置房屋的面积、设计等有关房屋的各种信息,此时,如果您找到征收部门询问的时候,大部分情况下,他们会各种搪塞,并且像踢皮球似的让您找其他部门,到最后您根本问不出所以然来,只能打官司,浪费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有“先腾房,后补偿”的条款,注意了。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被拆迁人马上腾房,在房屋交付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极个别项目甚至要求先腾房,后签合同,最后才支付补偿款。
这种合同履行方式具有很大的风险。
事实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1、拆迁不同意收到举证书怎么办理
2、拆迁拒绝签字,以后该怎么办
3、拆迁我不同意签字行不行
4、拆迁 不同意
5、拆迁拒不签字有什么后果,一般怎么处理
6、拆迁不同意怎么起诉
7、拆迁拒绝签字
8、不同意拆迁告知书
9、拆迁拒绝
10、拆迁不同意签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不同意收到举证书怎么办,不同意征收就是和上面作对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不同意收到举证书怎么办,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征收可以嘛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