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法律分析:民宅商用如果有营业执照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 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法律分析:
能。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补偿范围的规定,征收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第八条规定,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 实际情况确定。
被征收人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民宅商用如果有营业执照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但评估价值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同时,被征收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按照门面房屋的标准进行搬迁补偿,包括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可以按照门面房屋的标准进行搬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是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一是价格时点。
如果房价下跌,被拆迁人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应有的效益,就会被被动终止。
此时按当时装修成本扣除折旧。
如果价格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投资增量,并以现值作为补偿。
在计算装修费用时,除按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工程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
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报批费、税金等。
大型商场还有招投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检查费、竣工验收费等,上述费用一般在总价的10%-15%之间。
成新率的确定应考虑实际情况和使用寿命因素。
装修的使用寿命一般为5至8年。
至于新装修的确定,各地不尽相同。
装修时间一般由被拆迁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
初步评估结果及装修明细表(含装修项目、,工程量、规格等,每项装修单价(未列明)由被拆迁户核对,如有遗漏,可在规定时间内复核,过期作废;
以上装修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合理的利息、利润、管理成本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一般来说,装修价格在装修市场上是参考的。
评价时应考虑总成本5%~10%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农舍附着的畜棚、室外厕所、门桶等,不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进行补偿,拆迁人应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拓展延伸
经营活动房屋搬迁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一环,而房屋搬迁的评估问题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搬迁应当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而对于经营活动中的房屋搬迁,企业应当根据门面房屋的标准进行评估。
门面房屋是指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房屋,包括门店、商场、办公室等。
这些房屋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的形象和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对于这些房屋的搬迁评估,企业应当根据门面房屋的标准进行评估,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准确、透明。
在评估过程中,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使用价值、收益价值等因素,并综合考虑房屋在企业中的地位、功能、位置等因素,以确定房屋搬迁的补偿标准。
同时,企业应当聘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经营活动房屋搬迁需要按照门面房屋标准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准确、透明,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被征收个人住房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获得住房。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
房屋拆迁补偿的评估时点、价格时点、装修费用计算方式以及装修价格的确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时,需要注意农舍附着的畜棚、室外厕所、门桶等不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但评估价值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同时,被征收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按照门面房屋的标准进行搬迁补偿,包括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可以按照门面房屋的标准进行搬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是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一是价格时点。
如果房价下跌,被拆迁人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应有的效益,就会被被动终止。
此时按当时装修成本扣除折旧。
如果价格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投资增量,并以现值作为补偿。
在计算装修费用时,除按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工程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
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报批费、税金等。
大型商场还有招投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检查费、竣工验收费等,上述费用一般在总价的10%-15%之间。
成新率的确定应考虑实际情况和使用寿命因素。
装修的使用寿命一般为5至8年。
至于新装修的确定,各地不尽相同。
装修时间一般由被拆迁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
初步评估结果及装修明细表(含装修项目、,工程量、规格等,每项装修单价(未列明)由被拆迁户核对,如有遗漏,可在规定时间内复核,过期作废;
以上装修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合理的利息、利润、管理成本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一般来说,装修价格在装修市场上是参考的。
评价时应考虑总成本5%~10%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农舍附着的畜棚、室外厕所、门桶等,不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进行补偿,拆迁人应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拓展延伸
经营活动房屋搬迁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一环,而房屋搬迁的评估问题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搬迁应当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而对于经营活动中的房屋搬迁,企业应当根据门面房屋的标准进行评估。
门面房屋是指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房屋,包括门店、商场、办公室等。
这些房屋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的形象和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对于这些房屋的搬迁评估,企业应当根据门面房屋的标准进行评估,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准确、透明。
在评估过程中,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使用价值、收益价值等因素,并综合考虑房屋在企业中的地位、功能、位置等因素,以确定房屋搬迁的补偿标准。
同时,企业应当聘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经营活动房屋搬迁需要按照门面房屋标准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准确、透明,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被征收个人住房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获得住房。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
房屋拆迁补偿的评估时点、价格时点、装修费用计算方式以及装修价格的确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时,需要注意农舍附着的畜棚、室外厕所、门桶等不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法律分析:
能。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补偿范围的规定,征收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1、民宅商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民宅商用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3、民宅商用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
4、住宅商用拆迁补偿
5、商用住宅拆迁
6、商用住宅拆迁怎么赔偿
7、商用房拆迁补偿
8、商用房和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9、商用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10、商住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宅商用拆迁补偿安置,民宅商用有营业执照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民宅商用拆迁补偿安置,有营业执照的住宅,拆迁时会按照门面补偿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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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