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外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在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详细解答: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应依法进行,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同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是征收土地前的重要环节,需确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外嫁女及其子女在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
1.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若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拥有承包地或宅基地等合法权益,则在土地征收时,她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因为她们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益。
2. 外嫁女户口已迁出的情况
(1)若外嫁女户口已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或宅基地等合法权益,则她们不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权益。
(2)若外嫁女户口虽已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或宅基地等合法权益,且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保留其成员资格,则在土地征收时,她们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但这种情况需根据具体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地方政府规章来确定。
3. 外嫁女子女的补偿权益
外嫁女子女的补偿权益主要取决于其户口是否落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若户口落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若户口已迁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3)法律依据及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一规定为外嫁女在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外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在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她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上门女婿、外嫁女户口在本集体的能分到征地补偿款,户口不在本集体的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
1)公职人员能享受征地补偿吗
公职人员的一般不享受征地补偿款。公职人员的户籍如果是在农村集体中的,土地被征收的时候,公务员是有征地补偿款的。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2)公务员征地补偿金怎么计算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公务员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需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所以征地补偿款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如果出嫁女没有迁出户口的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
房屋拆迁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且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林某某、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东某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征地补偿款5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年,被告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2000年以后没有分到土地的新生儿,人均补偿50000元,被告却以原告系外嫁女之子女为由不将上述款项发放给原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东某某村民小组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被告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东某某村民小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林某某征地补偿款50000元。
✎刘某某、上杭县××镇富某某村民委员会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俩被告立即支付补偿款23800元;
2.诉讼费用由俩被告承担。
后来询问才知,二被告认为原告在2019年征地前己外嫁他村,根据《富某某八组村规民约》“有儿有女家庭女儿结婚后(以民政部门结婚登记为准),女儿不论户口是否仍在本组,不享受集体收益”为由不发放征地的补贴给原告。
本案诉讼费395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97.5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余某某与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十二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余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征地补偿款26786元。
因分配方案中明确“嫁出去的儿女和外孙子女,户口在队上的,一律不参加分配”,被告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没有分配给原告。
被告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十二组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余某某征地补偿款26786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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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外嫁女可以获得拆迁征地补偿吗知乎,外嫁女能否享受拆迁分房
内容投稿:陶奕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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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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