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多人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能够娴熟地利用法律。
法律主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1、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我们俗称的拆迁,通常是对征收、搬迁行为的统称,是指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从土地的性质方面来看,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是指城市市区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从征拆的行为方式来看,可基本分为征收、拆迁以及其他协议搬迁。
笔者这里将征拆项目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2011年1月1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颁布,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统一按照该条例规定执行。
这种情况通俗的说是指国家在法定条件下,收回城市市区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对该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在符合相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房屋的征收范围,组织认定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临时建筑,对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予补偿。
同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将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如因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该方案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结果修改方案。
3.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4.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5.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6.对于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7.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履行,且既不提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诉讼期满后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里《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是两个概念,《征收决定》通俗说是政府公告告知其需要征收某地块的房屋,收回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补偿决定》是针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某被征收人,政府决定对其房屋给予多少补偿的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这种情况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之前,也就是在2011年1月19日之前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沿用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但政府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大致程序如下:
1.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的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下发并公告拆迁许可证。
2.
由拆迁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后称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不履行的,拆迁单位可申请仲裁或起诉,诉讼期间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政府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执行。
这种情况现在并不多见,但是北京等地的集体土地拆迁项目仍在使用这种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
除上述“三”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因此,除上述以外的集体土地建设项目,必须先由政府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地上物分别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村民会议进行分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所有者所有。
还有要指出的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的,需要先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转为建设用地,再进行征收或建设。
其他协议搬迁:
这种情况从项目名称上来看,最常见的就是腾退,腾退一词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其一般也没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系列前置手续,其性质为协议搬迁,即被腾退人自愿与腾退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腾退人支付补偿金并拆除被腾退人房屋的行为。
这种情况要注意的是,双方在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前提下,腾退方没有任何理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征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以拆除违法建设为由进行拆迁的行为,主要针对一些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前置手续不全的房屋。
对于违法建筑,一般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
65、66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对于认定为违建需要拆除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法律分析: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律分析: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1、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图
2、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怎么样
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什么
4、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5、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政策
6、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实施步骤
7、国有土地房屋拆迁2021年补偿政策
8、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9、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程序
10、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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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拆迁流程及细则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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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