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关于拆迁赔偿,广州白云区判例:在承包地上违法建设,遭街道办强拆?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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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关于拆迁赔偿,广州白云区判例:在承包地上违法建设,遭街道办强拆?法院:违法

一、广州白云区判例:在承包地上违法建设,遭街道办强拆?法院:违法

违法建设是指行为人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违建强制拆除,是不给予国家补偿的。

部分单位、村民不了解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是感觉报批程序繁琐、手续复杂,心存侥幸,先建后说。以至于被相关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n\n\n一、案情简介

张某为广州市白云区某村村民,2001年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花卉,承包期为10年。此后,张某在承包地上建有一层建筑房屋,以种植花卉为主,并养鱼和乌龟用于观赏和出卖。

2011年,承包到期后,张某继续承包此地,并一直向村委会支付承包费和相关管理费。

2018年5月,广州白云区某街道办事处向张某下发通知,称该地块的建筑物没有相关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并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拟于近期对该地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2018年6月,广州白云区某街道办事处实施强制拆除。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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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本案中,广州白云区某街道办事处以查处违法建设的名义,强制清拆张某承包地上的建筑物、大棚、花卉等,属于超越法定职权,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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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清拆原告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二、乡政府有权拆除违法建筑吗

同样违建政府只拆一家的,当事人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当事人一般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需先申请复议,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的,才可起诉。

一、违法行政拘留应当怎么提起上诉

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拘留违法的,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也可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前置可能性怎么理解

行政复议前置的理解:

当事人对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如果当事人仍有异议,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吗

行政诉讼不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有三种途径实施救济:

1、向工商局请求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像工商局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同样违建政府只拆一家的怎么办

法律分析:

同样违建政府只拆一家的,当事人可选择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同样违建政府只拆一家怎样办

法律分析:

非法占用本身不是犯罪、只有有证据证明情节较为严重、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才会涉嫌犯罪。

1、如果非法占用他人土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2、如果占用农用地、改变其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五、非法侵占土地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

非法占用本身不是犯罪、只有有证据证明情节较为严重、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才会涉嫌犯罪。

1、如果非法占用他人土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2、如果占用农用地、改变其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六、土地使用权被侵占案例

同样违建政府只拆一家的,当事人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当事人一般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需先申请复议,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的,才可起诉。

一、违法行政拘留应当怎么提起上诉

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拘留违法的,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也可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前置可能性怎么理解

行政复议前置的理解:

当事人对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如果当事人仍有异议,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吗

行政诉讼不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有三种途径实施救济:

1、向工商局请求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像工商局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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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恩施市关于拆迁赔偿,非法侵占土地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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