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楼房屋拆迁,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咨询
谭程泽律师

谭程泽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仪陇县楼房屋拆迁,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一、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4-07-2-039-002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词民事

排除妨害

加装电梯

通风

违法阻挠

侵权

赔偿损失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用途:郜云gào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基本案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某住宅楼某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于2018年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单元业主钟某认为,电梯加装工程影响其住宅采光,高层业主并未与其协商好补偿方案,遂采取多种方式阻挠施工,亦与高层业主发生多次诉讼。2021年3月,案涉住宅楼业主代表与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包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井道工程。但钟某两次进入施工场所阻挠和破坏电梯施工工程,以致建设工程长期未能正式开工。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某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赔偿工程无法开工造成的损失。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3日作出(2021)粤0105民初20778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钟某不得对广州市海珠区某住宅楼某单元的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二、被告钟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某公司支付3600元;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钟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6日作出(2022)粤01民终1653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已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某公司作为案涉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方,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案涉电梯施工需要大型施工设备进场作业,出于安全考虑,非施工人员均不应长时间在施工现场停留。在此前生效判决已经判令钟某、刘某不得对住宅楼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的情况下,钟某仍故意在施工现场出入,其行为已影响了某公司的施工,构成侵权,钟某应对阻碍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故某公司要求钟某等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于法有据。在某公司已举证证明因钟某的阻挠行为导致损失的情形下,判决钟某不得对案涉住宅楼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赔偿某公司3600元损失。裁判要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易引发邻里间矛盾,双方应本着和谐、友善的原则相互沟通和协商。在加装电梯方案设计过程中,高低楼层业主可在充分协商后确定方案,尽可能从技术上减少或避免对低层业主的影响。在加装电梯方案的公示审批过程中,低层业主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异议权,在法定的批前公示时间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主张,从而实质性解决加装电梯方案争议。在加装电梯方案无法从技术手段上避免影响且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低楼层业主应当通过协商补偿或者诉讼等方式合理主张权利。法院判决对低楼层业主擅自采取各种行为粗暴阻挠电梯施工作出否定性评价,倡导低楼层业主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而不是粗暴干涉甚至以置自己于危险境地的手段阻挠施工,对于构建和谐共处、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引导意义。关联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6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

一审: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20778号民事判决(2022年5月13日)

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终16535号民事判决(2022年8月26日)(民一庭)

{"ctype":2,"value":"d8f9d72a6059252dcc770f98269b033b5ab5b9cd","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8f9d72a6059252dcc770f98269b033b5ab5b9cd?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二、李某排除妨害纠纷案,排除妨碍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审: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8)甬鄞民一初字第3888号(2009年4月13日)(未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吕某诉戴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3-07-2-039-001吕某诉戴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处分老年人长期居住的房屋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关键词民事

排除妨害

共同居住

权利滥用

安土重迁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用途:

郜云gào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基本案情  戴某(85岁)系吕某之母。

案涉房屋登记于吕某名下。

吕某夫妇为接送孙辈上学于工作日与戴某共同居住。

吕某因感房屋较小、生活不便,欲置换房屋,承诺保障戴某居住需求。

戴某认为自己已在该处居住半生,邻里熟悉,就医便利,希望能在此终老。

即使新居面积更大、条件更优,亦不愿搬离旧宅。

因协商未果,吕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起诉请求判令戴某不得妨害其置换房屋行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2021)沪0104民初8225号民事判决,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吕某提出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2021)沪01民终119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案涉房屋系吕某父亲生前因单位保障家庭用房所购买。

戴某此前放弃登记为产权人,但不因此丧失居住权。

吕某欲置换房屋以提高居住品质,但戴某已至耄耋之年,有在此颐养天年直至终老的意愿,吕某轻视戴某意愿而欲售房置换不当。

判令驳回吕某的诉请正确。

裁判要旨  子女虽登记为房屋产权人,但在处理家庭内部关系时,不应仅关注不动产登记,而是要综合考虑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家庭居住情况、一方承诺等因素。

子女作为登记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时应注意必要限度,遵循中华民族安土重迁的传统,充分尊重、理解母亲想在长期居住房屋内颐养天年直至终老的意愿,充分考虑房屋便于母亲就医、社交等因素,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居住权利,切实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

  一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8225号民事判决(2021年7月20日)

  二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902号民事判决(2021年11月15日)(民一庭)

四、相邻纠纷排除妨害判决书要点

法律分析:

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应与邻居的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

当修建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存在妨碍邻居通风、采光之虞时,邻居有权提出异议,请求采取避免阻风、遮光的措施。

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上形成的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能堵塞。

因堵塞通道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五、排除妨害纠纷驳回案例

法律分析:

一审: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8)甬鄞民一初字第3888号(2009年4月13日)(未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六、排除妨害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依法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并不应该仅仅只是一句口号,而应该被落到实处。

首先应该保障的就是残疾人居住权,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不少侵害残疾人居住权的情形。

下面通过一具体的案例:

李某某与李某玉排除妨害纠纷案,为大家讲解排除妨碍责任的构成要件。

基本案情:

案涉房屋内居住有原告李某某、林某某,被告李某玉及其丈夫。

李某某、林某某系再婚夫妻,李某玉系李某某与前妻之女。

被告李某玉及其丈夫均为聋哑人。

李某某的前妻田某某于2004年9月16日去世,继承结束后,案涉房屋归李某某所有。

李某玉与其丈夫在经李某某与其前妻田某某同意下自行出资在案涉房屋内搭建一处平台,并自1999年起一直居住于诉争平台内。

现二原告李某某、林某某起诉要求李某玉及其丈夫搬离案涉房屋平台。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某作为被告李某玉的父亲,具有法定的关心帮助被告李某玉的义务,其要求被告搬离案涉房屋,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亲属间的帮助义务,故李某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而原告林某某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无权要求被告搬离诉争平台,对其诉讼请求依法亦应予驳回。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某、林某某的诉讼请求。

排除妨碍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

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

一为动态,一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2] 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

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

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

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

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第一款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第三款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仪陇县楼房屋拆迁公告

2、仪陇县房屋拆迁标准

3、仪陇县楼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4、仪陇县拆迁政策

5、仪陇县拆迁办电话

6、仪陇县农村拆房补偿标准

7、仪陇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8、仪陇县拆村合并公告

9、仪陇县棚户区改造

10、仪陇县旧城改造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仪陇县楼房屋拆迁,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害纠纷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仪陇县楼房屋拆迁,排除妨害纠纷驳回案例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仪陇县楼房屋拆迁,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仪陇县关于拆迁相关法律,全国办案,北京贯赢律师姚兆金,前往淄博处理行政赔偿案件!

25年10月10日
仪陇县拆迁补偿规定2026,仪陇县农村拆房补偿标准

25年10月10日
仪陇县索马路拆迁房补偿标准,道路护栏怎么申请拆除

25年10月10日
仪陇县农村拆房补偿标准,陇南对房屋拆迁款的补偿

25年10月10日
仪陇县拆迁赔偿金一般多少,全国办案,北京贯赢律师姚兆金,前往淄博处理行政赔偿案件!

25年10月10日
仪陇县企业拆迁补偿,新房装修期间2岁小孩从19楼坠落,装修公司和物业需要赔偿吗?

25年10月10日
仪陇县拆迁房屋赔偿,陇南对房屋拆迁款的补偿

25年10月10日
仪陇县拆迁办,陇南对房屋拆迁款的补偿

25年10月10日
仪陇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25年10月10日
仪陇县楼房屋拆迁,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25年10月10日
杨彪房屋拆迁,上海实业诉房地产公司股权收购纠纷案

25年10月10日
栾川土地纠纷案是怎么解决的,栾川县土地拍卖公告

25年10月10日
转包地动迁补偿纠纷案例,某集团公司诉某村委会、某镇政府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25年10月10日
怎样自己起诉土地纠纷案,土地起诉费用标准多少

25年10月10日
由本所王威律师、何枫律师代理的郑某、郭某、张某诉谭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

25年10月10日
怎样调解土地纠纷案,土地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25年10月10日
法院如何判定土地纠纷案,土地纠纷如何确权

25年10月10日
农村土地纠纷案怎么申诉,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写什么材料

25年10月10日
土地纠纷案法院程序违法怎么办,土地纠纷案怎么处理

25年10月10日
永定区房屋拆迁法,方某诉颜某离婚后国内房产纠纷案

25年10月10日
最新新闻
在明中国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公益普法咨询活动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25年10月10日
土地征收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25年10月10日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2026年先看方案这三处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10月10日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2026年先查账目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25年10月10日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2026年先做损害鉴定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25年10月10日
集体土地被占用,2026年用地性质梳理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25年10月10日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房子住了二十年不算一句话的违建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10月10日
房屋征收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认定标准落在户籍和成员资格上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25年10月10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差额集中的项目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10月10日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先做这件事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10月1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