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房子拆迁,昆明2022年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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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菲律师

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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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嵩明县房子拆迁,昆明2022年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昆明2022年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哪些房子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拟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不动产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一、新建商品房7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以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并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二、存量二手房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土地信息完整、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并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经过有权机构批准后投资建造的自住住房。

四、出现以下情形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

2、购房合同(协议)上存在除配偶或同户的父母(借款申请人未婚)或同户的未婚子女(丧偶、离异未再婚除外)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3、拟购住房被列入政府改造拆迁的住房、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超过规定标准的住房、位于企业、学校等单位工作区域内的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

申请条件(借款人)

一、贷款对象

1、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必须是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异地住房公积金

在云南省内昆明市行政区域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二、缴存期限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从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算),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是正常缴存状态;

三、贷款年龄及还款期限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女高职专技人员)未满60 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女高职专技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依据。

3、还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女高职专技人员未满65周岁)。

首付比例及房贷利率

一、首付比例政策

1、首套房贷款政策: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二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3、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利率政策

1、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年限1-5年,利率为2.75%;年限6-30年,利率为3.25%;

2、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即年限1-5年,利率为3.025%;年限6-30年,利率为3.575%;

三、贷款额度

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

1、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80万,一方正常缴存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2、缴存住房公积金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3、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

一、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11,460.00元,月平均工资为9,288.33元。

2022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7,865.00 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2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

一类区为1,67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区为1,5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三、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市税务局纳税的上限。

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贷款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资料

1、身份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不含过期、临近3个月到期和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状况相关资料

结婚的:结婚证

离婚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等

无配偶的:应提供《婚姻状况申明书》

3、个人信用资料

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保证担保人应提交查询授权书,声明同意贷款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保证担保人征信必须良好,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将贷不了住房公积金:

(1)、有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存在逾期未还,或有担保人代偿记录的;

(2)、贷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记录合并计算后达到连续6期,累计10期的,即:贷款存在逾期记录;

贷记卡近5年内存在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含卡费、年费);

准贷记卡5年内存在透支9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5年的期限从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

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信用查询范围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保证担保人等。凡单个个人累计违约记录超过标准的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对于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或组合贷款形成的同一期违约记录,提供佐证资料后按同一期计算。

(3)、存在涉诉记录的;

(4)、存在呆账、冻结、止付记录的;

(5)、存在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记录的;

(6)、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7)、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无需提交公积金缴存资料;

昆明市行政区域外的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由贷款经办部门进行核实。

5、收入相关资料

(1)、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若组合贷款应按受委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收入相关资料。

(a)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的平均月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

(b)共同借款申请人未缴存公积金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为依据,以近6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流水或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或个人缴纳所得税资料等作为佐证;

(c)共同借款申请人为自由职业者的,月收入按近6个月的个人储蓄账户资金流水单或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或个人缴纳所得税资料等取低值确定;

(d)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农业人口的,月收入可参考当地上一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水平认定。

(2)、其他合法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包括房租收入、股权分红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个人缴纳所得税证明、房屋产权权属证明、劳务合同等相关合法合规资料佐证认定。

(3)、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加其他负债及支出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60%,且家庭月收入的40%不得低于申请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其他负债及支出: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除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债务及支出。

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按照本市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家庭供养人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6、贷款还款账户资料: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银行账户。

7、《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二、贷款房屋信息材料

提供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完税凭证、房屋产权权属证书。

三、首付款相关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提供首付款发票(收据),并提供刷卡POS单、现金收款单等佐证资料;

2、存量二手房

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首付款收据,并提供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资金监管凭证等佐证资料;

四、二手房(售房方)资料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售房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2、售房方有效身份证件。

3、收款账户: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方账户。

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2022年昆明公积金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

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

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2)按使用配偶额度,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昆明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

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外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公积金补缴的流程为:

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

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公积金补缴所需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情况通过补缴的方式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昆山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昆山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年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

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

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2)按使用配偶额度,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

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外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一、公积金补缴的流程为:

1、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2、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3、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

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公积金补缴所需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情况通过补缴的方式完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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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嵩明县房子拆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年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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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0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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