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特困人员的监护人确定主要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的确定遵循以下顺序:
一、父母是未成年特困人员的首选监护人。
二、若未成年特困人员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特困人员中的成年人,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的确定遵循以下顺序:
一、配偶是首选监护人。
二、若没有配偶,或配偶死亡、丧失监护能力的,则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总结来说,特困人员的监护人确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根据特困人员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其监护人。
一、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1、特困供养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六条本法所称特困人员,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二、就业特困人员认定程序是什么1、符合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须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受理申请,然后由申请人填写《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特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每季度上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特困人员后,于每季度末将《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和《辖区就业特困人员汇总表》一起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凡被认定为就业特困人员的,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向其发放由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核发的《天津市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卡》。
持有《援助卡》的就业特困人员可享受相应的援助服务。
监护人住址:
祥云县普淜镇力必甸村组
联系电话:
与乙方关系:
根据云南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协议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祥云县普淜镇力必甸村。
根据本人申请,村委会调查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确定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为落实好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的特困人员金由民政部门拨付到乙方设在金融机构的个人帐户,实行社会化发放,乙方凭本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
第二条、甲方指定丙方为乙方的义务监护人,并与丙方签订包户责任书。
甲方应经常到乙方家中检查了解丙方包户责任落实情况,对丙方不尽责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难以改正的要调整监护人。
第三条、丙方负责照料乙方的日常生活包括吃、住、穿、行、医、教(未成年人,指16周岁以下或包含16周岁)等方面的问题。
照料过程中丙方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及时帮助解决。
丙方要建立照料记录,每月向甲方报告乙方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第四条、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方和丙方履行职责情况,确保乙方能正常生活。
第五条、乙方的供养金必须确保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支出,非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性开支和其他需要支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或乙方的同意。
第六条、乙方若系享受特困人员的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后自然终止特困人员待遇,终止特困人员待遇后其基本生活仍很困难的,参照其它有关救助办法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乙方享受特困人员后去世的,由甲方和丙方负责及时安葬,县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遗体实行免费火化并给予丧葬补助。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和镇民政部门各执一份。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单位印章)
特困人员对象(印章或手印):
监护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监护人的义务范围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二、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监护人证明则是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书。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
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
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外国人提供:
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法律分析: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587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418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92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散供养标准达到67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中供养标准达到9100元/人/年。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
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一、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1、特困供养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十六条本法所称特困人员,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二、就业特困人员认定程序是什么1、符合认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须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受理申请,然后由申请人填写《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特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每季度上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特困人员后,于每季度末将《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和《辖区就业特困人员汇总表》一起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凡被认定为就业特困人员的,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向其发放由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核发的《天津市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卡》。
持有《援助卡》的就业特困人员可享受相应的援助服务。
法律分析: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社会救助体系短板的迫切需要,是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发展新路径的必然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积极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第四条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
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要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针对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
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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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祥云县房子拆迁,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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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