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5年时间,长期接触处理各省市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案件,充分了解各省市的征地拆迁模式,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经验,并以此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积极解决委托人面临的问题,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转让店铺后遇拆迁,能否要回转让费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转让方在转让时明知该店铺即将拆迁却未如实告知受让方,这种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转让合同,合同撤销后,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
若转让方也不知拆迁事宜,属于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双方都无过错。此时,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受让方可适当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转让费。
若在转让合同中对拆迁情况有相关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受让方应收集转让合同、转让款支付凭证、拆迁通知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店铺因拆迁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让方应退还转让费,那么受让方有权依约主张要回。
从法律角度看,若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公平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受让方有权要求适当返还转让费。比如受让方已支付转让费,但尚未实际经营多久,店铺就面临拆迁,此时可要求出让方酌情返还部分转让费。
然而,若转让合同未作此类约定,受让方主张要回转让费可能存在困难。因为双方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应预见到店铺可能面临拆迁等风险。所以,关键在于转让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以及双方对店铺拆迁风险的预见和处理情况。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转让店铺时,双方对拆迁事宜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若遇拆迁,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返还转让费,那么依约可主张要回。
若无此类约定,一般来说,出让方若未故意隐瞒拆迁信息,受让方较难要回转让费。因为店铺转让合同目的是获取店铺经营权,而非避免拆迁风险。但如果出让方明知即将拆迁却故意隐瞒,构成欺诈,受让方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进而要求返还转让费。所以关键在于转让时双方的约定以及出让方是否存在隐瞒行为,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再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能否要回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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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店铺转让后拆迁原店主有责任嘛,转让店铺要拆迁找谁内容审核:石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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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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