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西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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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西宁市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西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西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多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的提取要求不同,携带好相应材料前往指定网点进行办理即可。

2023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本条分为在本市和异地(本市以外地区)两类情况。

(一)购买商品房

1、提取范围: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已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视同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时限:以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视同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户。

(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时限: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日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补交的购房款额度。

(四)购买二手房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购房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契税和增值税发票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时限:以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及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范围:符合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条件的购房职工,可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时限:以《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限额: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六)购买拍卖房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委托拍卖书原件或竞拍协议原件、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原件》、购房款发票、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时限:自取得拍卖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内,三年内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七)上述购房提取的其它规定:

1、如该房屋为1人以上的共同购房,则用房款总额乘以合同或证书所载明的产权比例计算每位购房人的购房款,相应确定提取额度;没有明确产权比例的,按照购房人数平均分配房款总额,计算每位提取人的可提额度。

2、异地购房

本条所称异地购房是指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西宁地区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人银行卡账号。其中购房合同必须能够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网查询(不能上网查询的要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查询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即无法上网查询也不能出示房屋备案查询表或增值税发票的不予办理;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契税发票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3、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异地购房的严格审查购房资料的真实性,购房行为和购房资料真实有效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提取申请人对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撤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撤销备案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因此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退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市(县、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时限: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付款凭证的日期或主体完工日期为准,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

5、其他注意事项:

(1)西宁地区建造、翻建及大修自有住房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勘查现场,情况属实后办理。

(2)夫妻双方互提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

(3)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必须与房屋建造、翻建、大修地为同一地址,并且提供施工前后的记录照片。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还贷后销户(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取人或配偶在本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但已离职或退休先做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账户余额本金低于10元可还贷后销户,转入本人银行卡内。所需资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退休证明、提取人银行卡。

(2)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首次还贷需提供加盖的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原件,还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二次还贷的仅需提供加盖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原件、提取人银行卡。

(3)偿还商业贷款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首次还贷需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原件或主贷人征信报告,还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二次还贷的仅需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近期还款明细原件或主贷人征信报告、提取人银行卡。

3、提取时限:偿还贷款余额的,还款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贷款本息余额。

5、其他注意事项:

(1)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必须为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和借款的房屋为同一套房屋。

(2)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应还贷本息余额,职工可选择提前部分偿还本金,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或按月偿还本息三种方式。

(3)所提取的金额必须专款专用。

(4)征信报告2个月内有效。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用自有资金还清住房贷款的。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结清本中心贷款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名下公积金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以及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结清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名下公积金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加盖贷款银行鲜章的结清贷款凭证、申请本笔贷款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以及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时限:自结清购房贷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结清贷款余额。

五、 离休、退休的。

1、提取范围:凡是退休年龄满足男55岁、女50岁,并且单位已做退休封存的,可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时限:以退休时间为准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一次性安置(买断)公证书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件、协议书等证明原件,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3、提取时限:在本地或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继续缴存的,离职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七、出境定居的。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签证原件以及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时限:以户口注销日期为准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八、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原件,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租赁商品房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缴存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时限: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有效期内按年或按月提取;租赁商品房的依据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两个月内有效)按月或按年提取。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不能超过夫妻双方当年的缴存额,每年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5、其他注意事项:因本条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在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受遗赠人)关系证明材料等原件;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银行账号。

3、提取时限:依据相关手续即可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5、其他注意事项:

(1)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内本金余额1000元以上的:转入家属账户的,需到公证处做遗产公证,并由法律继承人前来办理,若有多个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一同前往办理。

(2)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内本金余额1000元以上的;死亡职工单位同意接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分配给其遗产继承人的,无需公证,由单位提交我中心“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确认书”,中心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单位账户。

(3)死亡职工名下公积金本金余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可直接转入死亡职工配偶账户内,如无配偶按法律继承顺序转入相应继承人账户内。

十、支付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1、提取范围: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3、提取

二、凉山公积金怎么提取

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个人购房提取、个人提取、单位提取和异地转出四种方式。

不同的提取方式有不同的条件和限制。

个人购房提取是指缴存职工在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满两年,且申请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向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余额和所购房屋总价的较低值。

个人提取分为职工购置或者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和个人因特殊原因提取两种类型。

职工购置或者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条件是缴存职工在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满一年,且以自己名下购买、建造符合规定的自住住房的;

个人因特殊原因提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才能提取。

再次,单位提取是指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可向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单位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异地转出是指缴存职工离开宁夏,到其他城市就业后可申请将在宁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其新单位。

个人按揭贷款还清后,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

个人购房提取方式包括了缴存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产生的按揭贷款还款,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

以上是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提取方式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才能顺利提取。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缴存职工因下列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因疾病、意外事故、绝育手术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抚恤金、生育保险费等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西宁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房产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的银行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个人的提取流程:

1、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4、如果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申请补齐,如果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可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果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宁夏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个人购房提取、个人提取、单位提取和异地转出四种方式。

不同的提取方式有不同的条件和限制。

个人购房提取是指缴存职工在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满两年,且申请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向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余额和所购房屋总价的较低值。

个人提取分为职工购置或者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和个人因特殊原因提取两种类型。

职工购置或者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条件是缴存职工在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满一年,且以自己名下购买、建造符合规定的自住住房的;

个人因特殊原因提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才能提取。

再次,单位提取是指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可向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单位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异地转出是指缴存职工离开宁夏,到其他城市就业后可申请将在宁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其新单位。

个人按揭贷款还清后,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

个人购房提取方式包括了缴存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产生的按揭贷款还款,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

以上是宁夏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提取方式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才能顺利提取。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缴存职工因下列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因疾病、意外事故、绝育手术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抚恤金、生育保险费等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凉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按规定准备资料,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提交身份证、提取证明与银行卡等资料等待审核,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

3、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

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如下:

1、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它相比于商业贷款来说利息会更低;

2、供房:

只要解决了首付款问题,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来供房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3、租房:

对于符合条件且正规的租房合同,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租房,减轻租房者的租房压力。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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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宁市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宁夏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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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0月1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0月1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0月1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0月1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0月1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0月13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0月1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1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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