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如果收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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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如果收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如果收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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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双方之间的争议纠纷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决争议的途径可以是劳动仲裁。在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去申请工伤认定时,都会被要求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阿良再次总结下,如何收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正常情况下,双方之间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风险的。但是也有极端例子,双方为了某些特别的需求,签订假合同。虚构劳动关系。比如破产公司虚构劳动债券的。

2. 社保缴存证明

只有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才应当为劳动缴纳社保,承担社保费用。否则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理由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承担费用。

3.固定周期,固定金额的工资发放记录

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为依法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这里一定要注意,工资是对公账户支付,还是私人转账。转账是如何备注的。备注工资,还是备注劳务费。私人和用人单位是何关系。是否是代替用人单为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无法说明关系,或者备注的是劳务费,那么这个“工资”就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工资”。

4.和老板,公司法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内容,承认你是员工或者承认劳动关系。

没有什么证据比亲口承认更直接

5.考勤记录,亲休假记录,出差记录,奖惩记录

这些证据可以不固定形式,比如请休假记录可以是微信向老板请假,也可以是钉钉等APP发起的形式。 这些记录可以有效的证明劳动者在严格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人身上严格依附用人单位。可以说明劳动关系。

6.加盖公章的入职表,离职表,离职证明,入职证明,员工证明。离职交接单等等

加盖公章,表明这些文书是用人单为所出具,认可其真实性。

7.录音证据,录音承认是员工

录音作为证据提供使用,要注意,只有在录音当事人出庭,或者对方承认录音当事人是自己的情况下才有用,否则录音当事人不出庭,不承认录音当事人是自己时,因为仲裁庭无法核实录音真实性,就不会被采信。

二、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分析: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的证言。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

9、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

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10、搜集网络信息。

1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分析: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3、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

4、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5、同事的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确认劳动关系怎么收集证据

法律分析: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的证言。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

9、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

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10、搜集网络信息。

1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如何搜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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