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贵港市桂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西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6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4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10元亩到18042元亩之间。
金田镇、南木镇、木乐镇、寻旺镇、蒙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70元亩到17480元亩之间。
垌心乡、紫荆镇、江口镇、木圭镇、石咀镇、马皮乡、社坡镇、石龙镇、油麻镇、社步镇、厚禄乡、下湾镇、白沙镇、麻垌镇、大湾镇、木根镇、罗秀镇、大洋镇、罗播镇、中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9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80元亩到1672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港城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
新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庆丰镇、大圩镇、根竹镇、武乐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06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4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600元/亩到18400元/亩之间。
桥圩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94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16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40元/亩到18160元/亩之间。
樟木乡、山北乡、蒙公乡、东龙镇、中里乡、奇石乡、黄练镇、覃塘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大岭乡、湛江镇、木格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0元/亩到18000元/亩之间。
东津镇、瓦塘乡、木梓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0元/亩到17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最新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港城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
新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庆丰镇、大圩镇、根竹镇、武乐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06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4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600元/亩到18400元/亩之间。
桥圩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94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16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40元/亩到18160元/亩之间。
樟木乡、山北乡、蒙公乡、东龙镇、中里乡、奇石乡、黄练镇、覃塘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大岭乡、湛江镇、木格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0元/亩到18000元/亩之间。
东津镇、瓦塘乡、木梓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0元/亩到17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2、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港城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
新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庆丰镇、大圩镇、根竹镇、武乐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06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4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600元/亩到18400元/亩之间。
桥圩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94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16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40元/亩到18160元/亩之间。
樟木乡、山北乡、蒙公乡、东龙镇、中里乡、奇石乡、黄练镇、覃塘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大岭乡、湛江镇、木格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0元/亩到18000元/亩之间。
东津镇、瓦塘乡、木梓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0元/亩到17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广西省梧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长洲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10119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7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199元/亩到36796元/亩之间。
龙湖镇、兴龙街道办事处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1006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6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151元/亩到36604元/亩之间。
城东镇扶典村、思扶村、华堂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95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4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700元/亩到34800元/亩之间。
倒水镇、夏郢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548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5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35元/亩到16540元/亩之间。
龙圩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8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97元/亩到15189元/亩之间。
新地镇、大坡镇、广平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1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79元/亩到14317元/亩之间。
城东镇河口村、双桥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849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99元/亩到13996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贵港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偿标准文件
2、贵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0
3、贵港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偿办法
4、贵港市征地补偿标准
5、最新贵港市征地赔偿方案
6、贵港土地征收文件
7、2020年贵港市征地标准
8、贵港征地公告
9、贵港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10、贵港市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港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偿,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贵港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偿,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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