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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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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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公司法 合同法 行政法

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贵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贵港市桂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西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6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4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10元亩到18042元亩之间。

金田镇、南木镇、木乐镇、寻旺镇、蒙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70元亩到17480元亩之间。

垌心乡、紫荆镇、江口镇、木圭镇、石咀镇、马皮乡、社坡镇、石龙镇、油麻镇、社步镇、厚禄乡、下湾镇、白沙镇、麻垌镇、大湾镇、木根镇、罗秀镇、大洋镇、罗播镇、中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9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80元亩到1672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二、广西省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港城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

新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庆丰镇、大圩镇、根竹镇、武乐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06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4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600元/亩到18400元/亩之间。

桥圩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94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16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40元/亩到18160元/亩之间。

樟木乡、山北乡、蒙公乡、东龙镇、中里乡、奇石乡、黄练镇、覃塘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大岭乡、湛江镇、木格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0元/亩到18000元/亩之间。

东津镇、瓦塘乡、木梓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0元/亩到17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三、最新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港城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

新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庆丰镇、大圩镇、根竹镇、武乐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06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4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600元/亩到18400元/亩之间。

桥圩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94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16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40元/亩到18160元/亩之间。

樟木乡、山北乡、蒙公乡、东龙镇、中里乡、奇石乡、黄练镇、覃塘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大岭乡、湛江镇、木格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0元/亩到18000元/亩之间。

东津镇、瓦塘乡、木梓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0元/亩到17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四、广西贵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2、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五、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港城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

新塘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庆丰镇、大圩镇、根竹镇、武乐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506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4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600元/亩到18400元/亩之间。

桥圩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94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16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40元/亩到18160元/亩之间。

樟木乡、山北乡、蒙公乡、东龙镇、中里乡、奇石乡、黄练镇、覃塘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大岭乡、湛江镇、木格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5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0元/亩到18000元/亩之间。

东津镇、瓦塘乡、木梓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00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0元/亩到17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六、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广西省贵港市平南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平南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84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1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4元/亩到17616元/亩之间。

上渡镇、丹竹镇、镇隆镇、大安镇、武林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75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66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41元/亩到17366元/亩之间。

大鹏镇、思旺镇、官成镇、安怀镇、思界乡、东华乡、大新镇、大洲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949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1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04元/亩到15618元/亩之间。

国安乡、马练乡、同和镇、六陈镇、大坡镇、寺面镇、平山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5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8元/亩到15352元/亩之间。

2、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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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贵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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