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海域使用权的费用因海域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域类型和用途的费用范围:
开放式养殖用海:包括浅海底播养殖、滩涂底播养殖和海面养殖(浮筏养殖),使用金标准分别为80元亩·年、50元亩·年和100元亩·年。围海养殖(含海水高涂养殖、滩涂蓄水养殖):使用金为40元亩·年。但在某些地区,如长海县海域,使用金为80元亩,但在公开拍卖出让中,最高出让价格达到了每年每亩810元。特定养殖用海:如海水筏式养殖、海水增殖护养用海、海水网箱养殖和其他海水养殖、海水栽培业用海,使用金分别为15元亩·年、10元亩·年、30元亩·年和15元亩·年。在农业填海造地用海方面,不同地区的费用也有所不同。例如,海口市、三亚市按1.5万元亩计征,澄迈县、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按1.2万元亩计征,昌江县、东方市、临高县、陵水县、乐东县、万宁市按1万元亩计征。在养殖用海方面,围海养殖按每年每亩200~350元计征,海上网箱养殖依据占用水面面积(含区间隔),按每年每亩150~300元计征,浅海筏式养殖依据占用水面面积(含区间隔),按每年每亩50~100元计征,海底投石(或沉箱)及其他改变海底自然环境进行养殖依据占用海底面积,按每年每亩50~150元计征,浅海底播养殖、潮间带护养和近岸港(塘)海水养殖按每年每亩50~100元计征。
请注意,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费用可能会因地区、海域类型、用途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居住在海边的居民,很多都是靠养殖、捕鱼为生,而在海洋里面养鱼并不是件简单的事,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先到有关部门领取批准以获得海域使用权。
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
海域使用权都是为经营目的而设立,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都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即经营主体海域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向海域所在地的海洋管理局申请,用海单位填写《海域使用申请报告》,说明使用项目、投资规模、地点、面积、报街道渔业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后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科,汇同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实地测量、批准后发给《海域使用许可证》,领到《海域使用许可证》同时到养殖科办理《海域养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十九条 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法律分析:
海域使用权是不动产。
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并且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
即若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则需要依法登记获得批准来取得海域使用权,比较之下类似于不动产的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上述法条第七项海域使用权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登记,因此法律上海域使用权是不动产。
法律分析:
居住在海边的居民,很多都是靠养殖、捕鱼为生,而在海洋里面养鱼并不是件简单的事,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先到有关部门领取批准以获得海域使用权。
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
海域使用权都是为经营目的而设立,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都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即经营主体海域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除了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收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金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上缴财政。
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
第三十五条 下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军事用海(二)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第三十六条 下列用海,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公用设施用海(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三)养殖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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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万宁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海域使用权是什么权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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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