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拆迁遇到空白协议,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做?
近年来,随着拆迁政策的不断改变,“空白拆迁协议”成为拆迁方越来越惯用的手段,许多被拆迁人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贸然签订了空白的拆迁补偿合同。
实际上,并不是说签订的空白拆迁补偿合同有效,只是很多时候由于被拆迁人不设防,导致其事后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签订空白合同的事实。
这也是拆迁方青睐此种方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盲目听信拆迁方口头承诺,签下空白协议后发觉被骗
2010年,江西王先生的临街商铺因为修建铁路面临拆迁,一家人都欢天喜地的坐等拆迁文件下发。
还没等征收文件和补偿标准发布,拆迁方就拿着一份空白协议找到了王先生一家人,向王先生做出高额补偿的承诺,希望他可以签订这份协议。
王先生文化程度不高,不怎么懂法,加上出于对政府征收项目的信任,就没有怀疑空白协议的合法性,对拆迁方的承诺深信不疑,随即就在补偿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很快拆迁工作就开始了,拆迁款也在约定时间打到了王先生的账户上,但是补偿的数额却和之前拆迁方承诺的相差甚远。
而且,拆迁方也没有将王先生的商铺按照营业用房评估,只是按照普通房屋进行评估。
王先生立即联系拆迁方,要求他们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结果对方却拿出了王先生当初签名捺手印的拆迁补偿合同,当初空白的地方早已被拆迁方填满。
新增的条款并没有跟王先生商量过,这招“狸猫换太子”让王先生有苦难言,这才明白了空白协议的“厉害之处”。
王先生实在没有办法了,便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或者请求予以撤销、变更。
想要撤销、变更空白协议,证据是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第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可见,如果王先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当初签订的协议为空白协议,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变更。
但在实践中,一般等到被拆迁人要维权的时候,空白协议上该填的内容,拆迁人早就填好了。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拆迁人是很难说清楚哪些条款是签字前就有的,哪些是签字后才填上的。
所以只有能够证明签字时协议内容确实有空白的,才会对我们有利,主张空白协议无效、撤销或者变更时才能更顺利。
如果签了空白协议,该怎么办,还有办法补救吗?
其实,签了空白协议,并不代表维权一定就没有希望了。
关于这个问题,归根究底是考虑证据的收集情况,看我们能否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签字的时候协议确实有空白项。
如果我们真的签了空白协议,又在拆迁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比如在空白协议签订前后的相关情境中,拍摄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
如果不确定自己收集到的是否充分时,就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我们把关,帮我们梳理有效证据,整理能被法院采信的案情事实。
但是签了空白协议后,再想拿到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拆迁合同是空白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空白”协议是在协议中只有一些条款的框架,但内容未能被补充、填写完整。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含上述内容,空白协议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征地协议的内容包括:
1、被征土地单位;
征用土地单位;
2、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3、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4、征用土地的补偿费。
综上所述,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是不能签订的,是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只有被征收人签字的,如何后面加的条款不是双方原先协商的,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空白的安置补偿协议只有被征收人签字的,如何后面加的条款不是双方原先协商的,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近年来,随着拆迁政策的不断改变,“空白拆迁协议”成为拆迁方越来越惯用的手段,许多被拆迁人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贸然签订了空白的拆迁补偿合同。
实际上,并不是说签订的空白拆迁补偿合同有效,只是很多时候由于被拆迁人不设防,导致其事后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签订空白合同的事实。
这也是拆迁方青睐此种方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盲目听信拆迁方口头承诺,签下空白协议后发觉被骗
2010年,江西王先生的临街商铺因为修建铁路面临拆迁,一家人都欢天喜地的坐等拆迁文件下发。
还没等征收文件和补偿标准发布,拆迁方就拿着一份空白协议找到了王先生一家人,向王先生做出高额补偿的承诺,希望他可以签订这份协议。
王先生文化程度不高,不怎么懂法,加上出于对政府征收项目的信任,就没有怀疑空白协议的合法性,对拆迁方的承诺深信不疑,随即就在补偿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很快拆迁工作就开始了,拆迁款也在约定时间打到了王先生的账户上,但是补偿的数额却和之前拆迁方承诺的相差甚远。
而且,拆迁方也没有将王先生的商铺按照营业用房评估,只是按照普通房屋进行评估。
王先生立即联系拆迁方,要求他们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结果对方却拿出了王先生当初签名捺手印的拆迁补偿合同,当初空白的地方早已被拆迁方填满。
新增的条款并没有跟王先生商量过,这招“狸猫换太子”让王先生有苦难言,这才明白了空白协议的“厉害之处”。
王先生实在没有办法了,便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或者请求予以撤销、变更。
想要撤销、变更空白协议,证据是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第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可见,如果王先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当初签订的协议为空白协议,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变更。
但在实践中,一般等到被拆迁人要维权的时候,空白协议上该填的内容,拆迁人早就填好了。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拆迁人是很难说清楚哪些条款是签字前就有的,哪些是签字后才填上的。
所以只有能够证明签字时协议内容确实有空白的,才会对我们有利,主张空白协议无效、撤销或者变更时才能更顺利。
如果签了空白协议,该怎么办,还有办法补救吗?
其实,签了空白协议,并不代表维权一定就没有希望了。
关于这个问题,归根究底是考虑证据的收集情况,看我们能否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签字的时候协议确实有空白项。
如果我们真的签了空白协议,又在拆迁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比如在空白协议签订前后的相关情境中,拍摄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
如果不确定自己收集到的是否充分时,就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我们把关,帮我们梳理有效证据,整理能被法院采信的案情事实。
但是签了空白协议后,再想拿到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法律分析:
是违法的,不能签订空白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1、建水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2、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出让公告2020年6月22日
3、建水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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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建水县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拆迁方用空白协议,怎么应对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