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强拆怎么办,不知情被强拆,第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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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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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不知情的情况下强拆怎么办,不知情被强拆,第一怎么办

一、不知情被强拆,第一怎么办

如果您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收集证据并报警

您应立即前往拆迁现场,尽可能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证明您的房屋被非法拆除。

同时,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并提供您所收集的证据。公安机关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二、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公安机关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拆迁现场的照片或视频等,以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三、与拆迁方协商

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或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您可以提出您的诉求,如要求合理的补偿等。

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订协议并履行。如果协商不成,您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之,如果您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您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收集证据并报警,然后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或与拆迁方协商解决问题。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不知情的情况下强拆怎么办

违法强拆后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遭受到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进行强制拆迁的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三、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怎么办

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的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在农村房屋被强拆解决的时候有专业人士帮忙的话,在拿维护个人利益上面将会更加有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怎么办?

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的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在农村房屋被强拆解决的时候有专业人士帮忙的话,在拿维护个人利益上面将会更加有利。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拆迁的规定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五、一般违法强拆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违法强拆后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先到公安局进行报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遭受到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进行强制拆迁的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六、房屋被强拆不知是谁拆的怎么办

1、及时保全证据,并拨打110报警。

偷拆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重则涉嫌触犯《刑法》,应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应刑事责任。

对于遭遇偷拆情形的被拆迁人而言,对偷拆行为进行民事或者刑事追责,是改变劣势地位的必经途径之一。

具体而言,追责的方法不外乎民事起诉与刑事立案。

无论何-者,均存在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必要性。

当事人需要在民事或者刑事救济程序中提供充分的证据初步证明存在偷拆之事实及其损害结果、实施行为的嫌疑对象等内容。

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知道偷拆行为发生的第一时间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如拍照、录像,做现场保全,并确定目击者,做好证人证言。

同时,当事人还应当拨打110电话报警,其必要性体现在:

(1)追究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警察的职责范围,由警方第一时间介入有利于形成对偷拆行为人的威慑与责任追究;

(2)110报警方式自动形成报警记录,若发生警方消极不作为情形,前述记录便成为有力证据。

2、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偷拆是拆与被拆双方围绕拆迁利益进行博弈的极端表现形式之一。

房屋被拆之后,被拆迁人实际陷入了比较被动的局面,而被拆迁人在这一看似陷入劣势地位的博弈中如何进行利益修复?对偷拆行为进行民事立案或刑事立案的救济措施,是直接针对侵权行为本身所采取的方法。

由于拆迁过程中的刑事立案可能会出现公安部门消极不作为的情形,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困难。

同样,对偷拆行为民事立案时,同样也可能会遇到法院消极不作为的情形出现,从而延缓或者迟滞维权。

因此,除了前面所述的这些直接的救济措施之外,当事人还应当结合个案,发现拆迁全程中存在的征地主体与程序、拆迁主体、拆迁客体、拆迁行政管理程序、拆迁补偿安置流程等五大方面所存在的具体违法点,进行相应的、全面的违法救济。

确认适格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偷拆违法。

如果在被征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强拆的话,是属于偷拆的一种行为。

这也是属于严厉禁止的一种行为。

被拆迁人可以及时报警进行处理,然后要求赔偿。

并且在被偷拆的时候,需要积极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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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不知情的情况下强拆怎么办,一般违法强拆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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