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细说交通事故丨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
原创 梁田通 2024-01-31 发表于北京
在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中,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区别较大,本文就讨论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范围。
案件模拟
某年某月某日,张三驾驶的小汽车与李四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造成张三和李四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张三和李四没有受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三承担所有责任,李四不负有责任,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于是李四将张三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张三支付车辆维修费、拖车费、停运损失共计8万元。
法律分析
法院综合本案证据审理查明,张三负有全部责任,应对李四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支持了李四的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只涉及车辆财产损失,对于车辆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可按照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施救费、车载物品损失费和车辆重置费。
车辆维修费类似于医疗费,但如果没有定损就维修,赔偿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费中有时还包括了除了恢复性能外的美观修饰,从而增加了总的修理费用,也未包括换下零件的残值,因此赔偿义务人如果对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或其他证据证明。
当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维修或灭失的,就涉及车辆重置费,也就是为取得于交通事故发生前相当价值车辆所开支的费用,当然也包括车辆购置税等车辆购置成本。
当车辆损害后,为了抢救支出的合理费用就是施救费,施救费不完全等同于拖车费,一些情况下,还包括吊车等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对于在施救过程中被施救人财产遭到损坏时,该部分损失也属于施救费。在拖车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事故车辆二次损害造成的额外费用,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停车费、看车费及各种罚款,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施救费。
另外,直接损失除了包括车辆本身外,还包括车载物品的损失,如车载货物、个人配饰、个人随身物品等。车载物品的损失可根据购买单据发票、支付凭证、鉴定报告、运输单据等确认其价值。
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包括停运损失费和替代性交通费用。
停运损失费针对的是出租车、运输车等营运车辆因为交通事故停运导致的损失。停运时间较好确认,按照实际维修或重置的时间计算,但不包括迟延提车的时间。损失数额,结合营运成本、营运收入、平均利润等因素,确定损失赔偿标准。出车记录、平均油耗、营运数据、承包费约定等,都可以作为营运成本依据,也可以申请进行评估确定。
替代性交通费用针对的是非营运车辆的私家车,是指车辆在因为交通事故维修停用期间因为替代性交通工具所支付的费用,但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不能无限制扩大。一般而言,可以提供交通费票据或租车合同,以及出租车费用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维修费高于事故时车辆价值时,是否支持?
解答:
损害赔偿的原则在于填平损失,一般是恢复原状,但如果维修费用高于事故发生时的车辆价值时,那么维修费用将给侵权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故不宜采取恢复原状,而按照车辆重置费赔偿即可。
问
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
解答:
贬值损失也就是折旧费,目前不属于法定的赔付范围。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属于侵权损害结果,理论上应该赔偿,但由于考虑到还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目前还很少能够支持。
(本文只作为学习和交流,不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往期推荐
1、细说交通事故丨致残致死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2、细说交通事故丨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范围 3、细说交通事故丨特殊赔偿义务主体(三)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
直接的财产损失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间接的财产损失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的减损。
这两种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 赔偿分为 一、财物方面 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
(二)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人身方面 人身受到损害应赔偿的范围为:
(一)受害人因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抚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
直接的财产损失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间接的财产损失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的减损。
这两种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7日21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摩托车驾驶员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6mg/100ml.民警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还发现,驾驶员张某于2017年1月刚刚取得E照准驾资格,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还不满一年,正处在驾驶实习期。
半个小时之后,民警又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驾驶员郑某40多岁了,好不容易取得E照增驾C1资格,当晚与朋友在路边饭店聚餐,喝了点酒后心存侥幸驾车离开,没料到刚上路不久就被民警查获。
侥幸过后,郑某不仅要为自己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罚款买单,还将接受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法律处罚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多醉才算醉酒驾驶醉酒是一种在饮酒后已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下再进行驾驶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
根据国标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驾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代替驾驶、交通违章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侦)查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等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暂扣机动车:(一)醉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三)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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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崇明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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