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深厚的房地产法、建筑法等相关不动产专业理论功底,独立和参与办理了多起行政法征地拆迁诉讼及非诉案件,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尤其擅长处理房产纠纷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专业契合度高,办案经验丰富。
律师个人简介
济南李艳龙律师是一位实力强劲且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凭借深厚的法学底蕴,自2015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经验,现任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艳龙律师身兼数职,是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他荣获济南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先进个人等荣誉,还受聘为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专家库”成员。
在众多案件中,济南李艳龙律师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烟台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其团队全程办理,李某最终被判决缓刑;淄博沂源赵某非法采矿案,经他代理后被认定无罪。行政案例方面成绩斐然,曹县鼓楼广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代理后法院依法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聊城茌平区王某等9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法院生效判决撤销涉案房屋征收决定。青岛胶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众多行政案件,他也成功为客户处理,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
无论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诉讼还是房产纠纷等诉讼案件,济南李艳龙律师凭借每年上百起案件锤炼出的独特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思路,以及出色的庭辩技巧,都能为客户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靠谱之选。他以敬业、负责、正直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全力以赴,值得您的信赖。
精品案例
案件背景:梁某去世后,其独女张某发现与梁某同居的陈某霸占着梁某生前购买的合作集资房。张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该房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返还。但该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部门也未对其合法性审查认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张某起诉,张某处境不利。
律师介入:关键时刻,专业律师接手此案。律师深入研究,梳理证据,针对房产合法性与相关部门沟通,调查集资房历史情况及政策规定,剖析一审裁定后精心制定上诉策略。
办案过程:二审中,律师精准指出,虽房产无权属证书,但有使用价值且属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财产,可作为遗产分割,有力支持张某诉求。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张某成功维护权益,房产依法合理分割,陈某无法再非法占有。该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助张某解决难题。若您遇类似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其定可为您排忧解难,保障合法权益。
●济南征地补偿的专业律师
●济南征拆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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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济南征拆律所内容审核:侯森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