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投诉电话号码,土地纠纷最怕三个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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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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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土地纠纷投诉电话号码,土地纠纷最怕三个电话投诉

一、土地纠纷最怕三个电话投诉

土地纠纷最怕三个电话投诉分别是: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话,他们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涉及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等违法行为,可以向该部门投诉。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电话,他们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也包括与土地相关的纠纷。3. 当地市、区物价部门电话,如果涉及物业管理方面乱收费的问题,如土地转让、租赁等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在投诉时,应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情况说明,以便相关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情况并作出处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投诉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遇到土地纠纷问题时,可以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来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这些部门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权力,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农村土地投诉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

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农村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采取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方法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纠纷投诉电话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找当地国土局就行,举报电话是“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意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四、农民土地问题投诉热线是多少?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12336。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破坏耕地行为;

3.非法占地行为;

4.非法批地行为;

5.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6.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8.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10.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11.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1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4.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15.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16.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17.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18.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1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20.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土地纠纷投诉电话号码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

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农村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采取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方法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六、土地纠纷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

举报农村土地违法使用情况,国土资源举报电话:

12336。

一般而言,如果是违建违法占地可以去国土部门举报,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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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纠纷投诉电话号码,土地纠纷投诉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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