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举报,南京房产经营公司贪脏枉法的领导吃了十几年空饷,现在还在吃,企业职工却多年没工资,企业法人赵峰该当何罪
律师解答:
这种行为其实是不一定违法的,要分情形讨论:
一、挪用私营公司的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二、股份公司下,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并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有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罪。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这两种罪名的量刑标准也有一定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这种行为其实是不一定违法的,要分情形讨论:
一、挪用私营公司的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二、股份公司下,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并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有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罪。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这两种罪名的量刑标准也有一定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这种行为其实是不一定违法的,要分情形讨论:
一、挪用私营公司的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二、股份公司下,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并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有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罪。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这两种罪名的量刑标准也有一定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律师解答:
这种行为其实是不一定违法的,要分情形讨论:
一、挪用私营公司的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二、股份公司下,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并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有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罪。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这两种罪名的量刑标准也有一定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原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关某某趁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将公司巨额国有资产仅评估为20.6万余元,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价值达2600余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近日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关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关某某在经协公司改制过程中侵吞公款。
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发现,1992年10月,由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投资注册成立了国有性质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隶属于省经合委。
1994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省经合委,在省经合委及其所属企业的基础上组建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
1998年2月,关某某被省经合委任命为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2000年4月28日,省经合委批准该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并将省经联总公司在该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国有股份注入到改制后的公司账内。
为达到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的目的,关某某擅自将股份合作制改为股份制,将100万元作为债务处理。
在省经合委已被正式撤销的情况下,关某某不经上级主管部门省经联总公司批准,骗取有关部门的信任,以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冒充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文件。
2001年9月,关某某虚挂个人投资、虚假出资1000万元,经他一手操作,将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制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其本人任法定代表人,最终将价值人民币2610.8万元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经查,关某某明知公司资产已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评估而未评估,最终使公司巨额国有资产仅评估为20.6万余元,将2610.8万元的国有资产侵吞。
此外,关某某还犯有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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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杨浦房屋动拆迁法律顾问,揭露:南京房产经营公司领导长期贪污,职工多年无薪,法人赵峰涉嫌重罪”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杨浦房屋动拆迁法律顾问,董事长用公款买房犯法嘛?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