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多人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能够娴熟地利用法律。
众所周知,土地制度的改革一直在继续,为了更大程度的盘活农村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国家可没少下功夫。大家耳熟能详的除了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之外,在试点地区实施的宅基地抵押贷款、有偿退出等等政策都是新的尝试,为农村以后的发展做出新的探索。不过,最近也有消息称,国家要在明年把土地收回了,此消息一出,不少农民心急如焚,陷入了恐慌之中。
那么,这则消息是否真实呢?到底是不是谣言呢?很显然,这是谣言,国家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而且,土地本身就是国家的,现在何谈收回呢?大家都知道,农民只是承包国家的土地,拥有的只是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属权依然还是国家。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就根本不存在国家收回土地的说法。
不过,在种地收入比较低的情况下,未来农村的土地将会由哪些人种植呢?农村土地改革的趋势又会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和广大的农民朋友做下探讨。
第一种可能,不久的将来,农村土地就是农民手中的资产。从这两年农村的土地改革政策当中,我们不难看出,土地的价值逐渐在攀升,在一些地区,农民已经可以把土地当作入股的“筹码”,来换取更大的经济收益。而且,涉及到征收或者拆迁的时候,农民可以凭借确权证书获得更多的补偿。
第二种可能,农村闲置的土地也会很值钱。土地的资源是有限的,国家十分注重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所以,国家可能会鼓励农民对闲置的土地加以利用,发展新型农业的经营模式。比如,可以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发展新型农村产业、利用闲置土地发展乡村休闲农业、利用闲置土地推进股份制改革,探索新的经济模式和运行机制,最大化的提升农民的经济效益。在这样的情况下,闲置的土地也会大有用途,也会越来越值钱。
第三种可能,退出土地换钱花。无论土地制度怎么改革,无论农村经济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总有一些人不想再继续种地。当然,这点国家并不是不允许,也为这样的人提供了出路,即有偿退出机制。按照目前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农民退出之后获得补偿款是不低的,这样一来,土地既不浪费,农民也有了钱,一举两得。未来,国家很可能会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这项政策。
当然,这是改革的一方面,在土地的监管方面,国家也会越来越严格,对于违规使用土地的惩罚也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所以,咱们农民也一定要注意国家的相关政策,按照政策办事,避免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明年国家要统一收回农村土地了?农民呢?农村土地改革要怎么改?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县政府无权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但我们国家的农民是没有土地的,只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无所有权,所以县政府可以用征收的名义,给农民少量的补偿,把农民的土地征收后高价出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宅基地村里有权收回,但要符合一定条件。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用途的土地。
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但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且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委会可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自申请之日起闲置两年的情况;
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被村委会收回;
宅基地面积超出当地标准,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假的。
土地政策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是农民生活的物质保障。
如果农民失去了土地,那必然面临着生存的巨大挑战。
但是笔者可以肯定告诉大家,在3年前的文件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当中明确之出,农村的土地承包权要长期维护稳定,并且不变,也就是说到了2028年的时候,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而且是延长30年时间里。
在文件中并没有提出要在2023年统一回收土地,说明这个消息不是真的。
那么还有个问题,很多农民都在关心,那就是现在没有土地的农民,他们应该如何去获得属于自己承包的土地呢?目前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基本已经进行了第一波的确权,大多数土地都已经名花有主了,农村所剩余的土地并不多,但是为了盘活农村的土地使用率,村集体可以根据相关土地管理办法对于那些破坏土地、撂荒土地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理,可以回收相关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进而将撂荒或者被破坏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让没有土地的农民进行承包。
目前国家对土地的政策,主要是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也就是说一户人家的土地基本是固定的,不管你家多出了多少人口,减少了多少人口,所承包的土地基本是不变的。
但有些人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分到土地,原本都期盼着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去承包一些土地,但是现在文件又指出土地承包期可以延长30年,那没有土地的农民看了又要失望了,要承包土地可能又无望了。
没有土地的农民除了去村里承包那些被回收的土地之外,也可以通过目前主流的土地流转来获得土地。
土地流转是当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佳办法。
另外也可以从祖辈那边去继承土地,很多家庭人口多了,娶妻生子之后都会分户,那么土地也可以从父辈那边继承而来,现在这种继承土地的方式都是合法的。
大家要知道,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分得的土地不能用于破坏,也不能直接撂荒不管。
根据土地管理办法,土地撂荒3年以上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重新用于流转,以此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当然土地是农民的饭碗,国家是不会轻易出台相关回收土地的政策。
大家绝对可以放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县政府无权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但我们国家的农民是没有土地的,只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无所有权,所以县政府可以用征收的名义,给农民少量的补偿,把农民的土地征收后高价出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农村土地被抛荒,村里有权收回吗
农村土地被抛荒,村里有权收回。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国家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根据法律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
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强制收回农村的土地没有补偿吗
有的。
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国家取消物业费是真的吗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取消小区物业费的规定,因此国家取消小区物业费不是真的。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
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该项费用通常由业主来缴纳。
国家取消物业费是真的吗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取消小区物业费的规定,因此国家正式取消小区物业费不是真的。
小区物业费是物业对该小区的公共设施、绿化、交通等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维修,同时还包括其他与居民相关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这笔费用一般由业主来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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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明年土地全部收回,当地政府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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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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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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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