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苏州64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苏州# 2023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苏州市共计有64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4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0万多元(税额6万多元)至7000多万元(税额900多万元)不等,例如:苏州豪某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领购75份,作废1份)份,金额7342.65万元,税额954.5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对于达到此标准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20〕1号) 1.3.简要案情:黄某某在作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伙同他人,让付某某通过江西三家公司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骗取国家税款合计219201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虎检诉刑不诉〔2018〕116号) 2.3.简要案情:庄某某伙同苏州B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商量后,由苏州B设备有限公司为苏州A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税款共计264975.2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虚开的税款未达到数额较大,无其他严重情节,同时具有自首情节,且国家税款已被全额追回,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庄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甚至税额巨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钱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82刑初1264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身为常熟市某针纺织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571608.05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钱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国家税款损失已挽回等情节,可减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钱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1.案例二: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07刑初625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370574.1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对被告人周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3.1.案例三:金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582刑初290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甲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税额3483764.56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金某甲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国家税款损失已挽回等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金某甲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A、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B、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C、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
个人10000元以上;
单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
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B、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C、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
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A、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B、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C、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D、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应当以行为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为标准。
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在具体实践中,犯罪数额的大小是行为是否达到刑法处罚的标准,因此,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数额的认定,也是对行为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认定。
一、构成虚开发票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从现代税收制度来看,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从发票的功能来看,发票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虚开发票的行为,在没有产生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开具了交易内容并不存在的凭证,使得会计核算与现实交易存在误差,严重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使国家对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数据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虚开发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此外,发票是国家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虚开发票,可以使不法经营者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达到偷逃税款的目地,从而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
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为他人虚开。
行为人在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
或者是行为人虽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的情况下,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都是使用合法持有的发票为他人虚开,这是虚开发票的主要形式。
(2)为自己虚开。
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发票。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进项税款,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而普通发票并没有这种可以用于牟利的骗敢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功能,因此在虚开发票罪中,为自己虚开发票的情况并不多见。
但即使出于其他目的为自己虚开发票难以达到抵扣税款以牟利的目的,也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中关于如实开具发票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亦构成虚开发票罪。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自己侵占或贪污资金、套取财政资金等不法目的,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二是行为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给商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
这种做法,往往是行为人没有开具发票的资格,或者是利用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来偷逃税款。
比如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为20%,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营业税税率只有5%的餐饮业发票提供给消费者,可从中偷逃大量税款。
3、主体要件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虚开发票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虚开发票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违反税收法律制度,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
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出口退税有哪些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后果,具体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A、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B、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C、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
个人10000元以上;
单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
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B、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C、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
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A、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B、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C、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D、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后果: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国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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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宝山承租房屋动拆迁咨询中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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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