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通常是算。对于楼顶的空间,无论是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要想在楼顶上搭棚子、搭阳光房等,在搭建前都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才能搭建,若是搭建者没有提出申请,也没有获得审批就私自搭建,就属于违建。
一、楼顶搭棚子有什么危害
(一)影响房屋美观
为了增加建筑面积、或是使用面积,许多朋友会在楼顶上搭棚子,甚至加层扩建,将楼顶设计成菜园、花园、游泳池、遮雨棚等等,但这些做法都是违规的。在楼顶搭棚子,从整体上会影响市容市貌,也会影响到楼层的结构安全,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二)破坏楼顶防水结构
在楼顶装修时,都做有防水层,若是在楼顶搭棚子,或是对它进行改造,这都会对楼顶的防水层产生破坏,一旦防水层被破坏,遇上雨天,楼下就会出现渗漏问题。
(三)威胁楼房的整体安全
不管是在楼顶搭棚子,或是将楼顶改造成其他的使用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增加楼顶和房屋的承重,若是楼顶的重量变大,那房屋的地基就容易受损,时间久了可能出现不均匀下沉,这容易使墙体开裂,会威胁到房屋的整体安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分析:
一、如果在自建房顶搭建相应建筑应当取得城镇规划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的擅自搭建的都属于违章建筑。
但只要没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没有妨碍城镇市容管理、没有影响城镇统一规划的,一般不予以追究责任。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四个: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衍生问题:
顶楼怎样弄才不算违建?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
如果顶楼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
如果顶楼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搭建。
不算违建,雨棚在结构上由于与地面没有着地点,不具有居住人员的条件,所以很难认定为违章搭建。
四面无墙,又不影响到别人,在自己产权范围内不能算违建。
但如果影响了邻居的采光等,可以协商。
搭棚算不算违建,需要根据以下几点来判断:
1、棚搭建的地点如果位于消防通道上且高度地域4.5米则算违建,存在隐患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2、不能影响城市美观,即是处在沿街房屋,私自搭建露台雨棚或者窗户雨棚,影响城市形象,则算违建,也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3、不能影响妨碍别人的生活,即影响采光、视线、通风、晒衣等;
4、棚不能搭建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
5、不能影响小区的整体要求,一般小区也都统一的是一种风格的建筑,私自搭建即影响整体小区的美观。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搭棚算不算违建,需要根据以下几点来判断:
1、棚搭建的地点如果位于消防通道上且高度地域4.5米则算违建,存在隐患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2、不能影响城市美观,即是处在沿街房屋,私自搭建露台雨棚或者窗户雨棚,影响城市形象,则算违建,也是必须要被拆除的;
3、不能影响妨碍别人的生活,即影响采光、视线、通风、晒衣等;
4、棚不能搭建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
5、不能影响小区的整体要求,一般小区也都统一的是一种风格的建筑,私自搭建即影响整体小区的美观。
违建处理流程如下:
1、按时间分类分流。
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2、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3、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
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4、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5、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
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
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
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
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7、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法律分析:
一、如果在自建房顶搭建相应建筑应当取得城镇规划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的擅自搭建的都属于违章建筑。
但只要没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没有妨碍城镇市容管理、没有影响城镇统一规划的,一般不予以追究责任。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四个: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衍生问题:
顶楼怎样弄才不算违建?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是业主共有,不管是否搭建成房都属于违建;
如果顶楼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那么也要看在相关条约中是否有禁止搭建阳光房的条款,如果有相关条款,那么业主也是不可以搭建的;
如果顶楼露台是业主私人所有且没有相关条款规定禁止搭建,那么业主想要搭建阳光房的话,也要在不影响他人采光、使用等的前提下搭建。
法律分析:
先到小区的物业询问清楚。
地区管理政策不同,具体而定。
一般来说,屋顶遮阳雨棚,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法无禁止则允许,因此,构不成违法。
但是,在屋顶建遮阳雨棚,需要建设部门批准。
如果不批准就建造,属于违法行为。
雨棚在结构上由于与地面没有着地点,不具有居住人员的条件,所以很难认定为违章搭建。
四面无墙,又不影响到别人,在自己产权范围内不能算违建。
但如果影响了邻居的采光等,可以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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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楼顶加雨棚算违建吗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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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顶加盖雨棚是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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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楼顶加雨棚算违建吗,顶楼加盖属于违建吗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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