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统计违建房屋,居委会统计信息是要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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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社区统计违建房屋,居委会统计信息是要拆迁吗

一、居委会统计信息是要拆迁吗

居委会统计信息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拆迁。居委会进行信息统计可能有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居民情况、进行人口普查、更新社区档案等。因此,不能单纯地将居委会统计信息与拆迁联系起来。

关于拆迁,通常会有明确的公示文件和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如果没有明确的公示文件,就不能确定是否要进行拆迁。

总的来说,居委会统计信息与拆迁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如果您对拆迁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向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二、本市农村常住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房屋普查登记不一定是要拆迁。

现阶段的排查主要是为了确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此前排查还有查违建确认房屋产权等诸多功能,拆迁需要等有明确的公示文件后才可以确认。

房屋摸底主要会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同样的也会了解一下当地的发展情况,如果能够得到当地人的同意,而且各方面的拆迁规划设计也比较完善,那就有可能会动迁,不过需要的时间比较久,差不多都需要等一年到两年左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拆迁人口认定标准

拆迁人口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派出所登记房屋信息有可能是拆迁嘛

法律分析:

房屋摸底并不代表一定会动迁,房屋摸底主要会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同样的也会了解一下当地的发展情况,如果能够得到当地人的同意,而且各方面的拆迁规划设计也比较完善,那就有可能会动迁,不过需要的时间比较久,差不多都需要等一年到两年左右。

拆迁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拆迁之前都需要做好详细的规划设计,也需要确定好具体的拆迁补偿费用。

在拆迁之前也要做好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摸底会对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对测量房屋面积等,这不代表房屋就要动迁了。

具体是不是要动迁还是要根据政府公式公告。

动迁一般都是根据规划来安排的。

前期可能需要花个大半年来准备一些,如何安置,统计拆迁地区人口,计算拆迁面积,计算安置补偿需要的费用等。

这都需要一大笔资金。

等这些工作都准备好了,会发布公告公示,告诉大家要拆迁。

摸底也有考虑到所有房屋所占面积,以及政府规划所需要占用的面积,还有要考虑到资金的问题,如果动迁了,肯定是需要一大笔费用或者其他土地来安置居民,只有资金足够以及后续安置能够妥当的情况下,考虑所拆的面积,人口,费用等等各方面之后,政府才有可能对动迁作出决策,公示公告,这样才算真正的要动迁。

而如果只是政府去考察了几次,测量了几次,这就不一定是要动迁,可能只是摸底了解下农村居民土地的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五、房屋普查登记是要拆迁吗

房屋普查登记不一定是要拆迁。

现阶段的排查主要是为了确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此前排查还有查违建确认房屋产权等诸多功能,拆迁需要等有明确的公示文件后才可以确认。

房屋摸底主要会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同样的也会了解一下当地的发展情况,如果能够得到当地人的同意,而且各方面的拆迁规划设计也比较完善,那就有可能会动迁,不过需要的时间比较久,差不多都需要等一年到两年左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六、本市农村常住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本市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二、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农村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三种标准

(一)《规定》明确了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所有人为被拆迁人。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算。

(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如果具备易地建房条件,应当按下列方式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3、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如果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按照第1条中规定的方式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但是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迂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三)《规定》明确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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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社区统计违建房屋,房屋普查登记是要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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