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主攻各类征地拆迁案件,同时参与处理过婚姻家事、民事纠纷商事仲裁等各类案件。秉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的”法律信仰,坚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
公司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是确保员工参与和遵守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比较合理合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公司应该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公开透明,让员工充分了解并参与其中。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组织员工座谈会或开展在线调查等。在制定过程中,公司应该积极与员工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考虑和反馈。
公司应该确保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公正公平。规章制度制定完成后,公司应该对其进行公示,让员工充分了解并熟悉相关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应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避免出现人为干预或选择性执行的情况。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应该及时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此外,公司应该确保规章制度的修订过程同样遵循民主程序。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规章制度可能会需要进行修改或完善。在修订过程中,公司应该重新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考虑和反馈。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同样应该进行公示,让员工充分了解并熟悉相关内容。
为了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等。监督机制的目的是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修订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要求,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是确保员工参与和遵守的重要环节。为了使其比较合理合法,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确保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实施过程公正公平、修订过程遵循民主程序以及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修订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要求,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规章的制订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中应通过“民主程序”。
但怎样操作,才算是“民主程序”,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以下程序,可以视为“民主程序”:
1 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 由公司工会参与制订;
3 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订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搞一言堂,而应当经民主程序制定。
具体的民主程序一般为:
1、职工人数较多时推选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人数较少时由全体员工参加会议;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并讨论规章制度;
3、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提出方案和意见;
4、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
但对于有些规章制度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该如何处理,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这可能是因为在实践中企业占据优势地位,出现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非常小。
为了日后举证方便,要证明与劳动者有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已经经过民主制定程序,企业应留存、制作一些证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名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工会或职工代表对于规章制度的意见》、《工会或职工代表对于确定规章制度的同意意见》等。
一、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理合法,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要进行修订或删除。
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向全体劳动者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是人民法院认定其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条件之一,所以企业应注意在公示时留存员工收到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鉴于此,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同时采取如下办法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1)印发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领取,并要求员工在贵企业留存的文本进行页签,或者保存签收记录;
2)在企业明显地方进行张贴并进行拍照、录像等保全;
3)由员工签字确认其电子邮箱地址,由企业统一发送至各员工的电子邮箱内;
4)组织对规章制度学习、讨论、考试,保留签到记录;
5)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考试,保留考试试卷;
6)在企业网站公布等。
很多企业都不是很重视自己的规章制度,在制定的时候就很随意,执行的也很随意,当与企业的股东、员工发生纠纷时,这些规章制度都成了空文,既不能约束股东、员工,也不能充当解决问题的依据。
还有一些企业经营者大权独揽,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时直接剥夺了他人的参与权,既侵害了他人利益,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经营企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就是其中一项,经营者一定要三思而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上述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才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即共同讨论、共同确定)制定;
对于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则无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即可。
一、相关案例导入
某煤炭矿山企业近年来由于受外部环境影响,煤炭价格走低,企业利润下降。
为了能够使企业重新找到发展良机,该单位与外商洽谈合资经营事宜。
外商在向该单位注入资金后,提出要求根据新的生产布局调整员工岗位,重新安置员工。
据此,该单位管理层经过讨论起草了一份员工安置方案。
但管理层不确定,此方案是否还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呢?
二、案例分析:
一般而言,企业投资人等事项的变化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
如果为了企业发展,需要重新划分产业发展战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企业可以与员工个人协商调整岗位或者经民主程序讨论,获得员工的理解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后,才能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因此,该员工安置方案的民主讨论并非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必经程序。
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法律分析:
规章的制订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中应通过“民主程序”。
但怎样操作,才算是“民主程序”,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以下程序,可以视为“民主程序”:
1 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 由公司工会参与制订;
3 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订规章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订过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过程中,经常出现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且拒不支付任何赔偿金,而引发相应的劳动纠纷。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能作为劳动争议纠纷解决依据呢,公司若想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做那些准备工作呢。
一、2008年1月1日前实行的公司制度,能作为双方争议解决依据;
但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则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才能作为争议纠纷的解决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则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则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具体程序:
1.用人单位将草拟的制度交给职工代表或则全体职工讨论;
2.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正对具体的制度内容提出具体的方案和意见;
3.待具体的方案和意见反馈到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就意见和建议与工会或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协商,并就协商达成最终的草案;
4.形成的最终制度予以公示或则培训。
使用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除使用前面的相关民主程序和公示外,还需要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报送工会,存在工会的企业一定要报送,不存在工会的企业可选择报送企业所在街道的工会。
避免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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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19临漳拆迁计划表,企业制度制定的合法程序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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