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办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法律分析能力强,服务态度及办案水平,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宅基地未确权登记,村集体在一定情形下有权收回。
具体分析如下:
一、宅基地未确权登记的影响
宅基地未进行确权登记,其权属状态就未得到法律上的明确认定。这会给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如无法抵押、无法合法转让等。因此,确权登记是保障宅基地权益的重要步骤。
二、宅基地未确权登记的回收情形
闲置超过两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宅基地经过审批后闲置超过两年,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宅基地。这是为了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确保宅基地的有效利用。
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如果宅基地被批准后,使用权人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如将宅基地用于非居住目的,集体同样有权收回。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若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导致宅基地停止使用,集体也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三、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回收的例外情况
虽然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在上述情形下可能被收回,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即使宅基地未确权,也不能随意收回。此外,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确权宅基地,也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来处理。
综上所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确实存在被收回的风险。因此,建议尽快办理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先去土地确权相关登记的机构进行申请,一般机构会对申请进行核实,一旦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补办登记。
要是登记机构不接受申请,有可能是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范或者不齐全,这时候可以问清楚理由,重新准备继续提出申请。
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申请被拒绝的话,是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回收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会收回,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土地,其用途是为了村民有房子居住,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宅基地为什么要确权?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有很大的意义,通过精确丈量、全面调查,准确确定宅基地和房屋,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且登记在册、录入系统、颁发证书,就能有效解决宅基地的各类纠纷,在遇到征收、拆迁等情况时,也是保障农民宅基地和房屋各项权益的重要凭证。
宅基地不确权就收回吗?不一定。
宅基地和房屋没有确权,存在非法以及合法的情况,而对于未确权宅基地处置的常用方式,主要有这四种,一是继续占有和使用,二是强制拆除,三是同村转让或有偿退出,四是收回集体。
而收回的话,主要是农村“五保护”情况,这类人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和房屋,由于没有直系继承人,并且去世前享受了集体供养,去世后宅基地应收归集体。
另外就是难以联系到房屋所有人,且危房占用的宅基地,这些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人常年在外、无人打理,并且已经成为危房,村里应将危房拆除后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的流程确权需要的证件宅基地登记申请书、宅基地房屋所有人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流程(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递交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由村委会进行审核;(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会成员进行核查,属实的签字盖章并递交给乡政府;(3)乡镇部门安排人员实地考察,了解房子是否符合规定,大小是否在规定范围,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签字,交给县规划局(4)县规划局审核农村房屋宅基地是否符合乡镇发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5)农村朋友拿着相关审核政府审核资料,去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农村房屋产权证,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宅基地不确权,会带来什么影响1、无法抵押。
2、无法转让。
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将无法交易。
3、经济损失。
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
私自签订合同转让,但这样转让的价格,将会被大大压低。
可以类比小产权房。
空白宅基地如何完成确权按国家的规定,空白宅基地当然是不可以确权的,有空宅基地的农民要在这地上盖些建筑,确保可以正常确权到你名下。
1、首先你要了解当前你所在的县的土地确权进展情况到哪一步了。
2、其次搭建临时建筑,开展补救措施。
重要提醒,这个补救措施对农民来讲要求有些高,首先这个不是无成本的,至少你需要在宅基地上建一些东西,其次你还要有足够且可靠的信息获取渠道,准确了解你们县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进展情况,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确权后没有发证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户多宅的情况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进行,国家土地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土地法第62条关于农村宅基地有明确规定,就是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
而在现实中,农村很多人家拥有多处宅基地,按照规定,对于“一户多宅”是不能确权的,当然就不能办理房产证。
针对“一户多宅”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于多出的宅基地,要农民自行拆除房屋,退回宅基地给村集体;
不主动退出的,村委会可以强制收回,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对于由于家庭人口原因,一处宅基地确实不够使用,而家庭成员又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分户后,办理宅基地申请手续,然后再按“一户一宅”进行确权,办理房产证。
2、宅基地面积超标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也明确规定了面积标准,即一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宅基地确权工作中,通过摸底排查,确定每家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超出标准的不能予以确权和办证。
对于面积超标的情况,一般处理方法是进行经济处罚,对超出的部分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办理确权,由农民合法使用。
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出太多,拆除多于部分对其他房屋及生活设施不会造成损坏和影响,可以采取拆除多于部分,收归村集体,然后对剩余宅基地进行确权办证。
3、未经审批私自建房近几年,随着宅基地管理的加强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民建房提出了新的要求,不管是旧房翻新还是新建住房,都必须经过当地土管部门审批,拿到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房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房,否则将视为违章建筑,当然不能确权办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可以先去土地确权相关登记的机构进行申请,一般机构会对申请进行核实,一旦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补办登记。
要是登记机构不接受申请,有可能是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范或者不齐全,这时候可以问清楚理由,重新准备继续提出申请。
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申请被拒绝的话,是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下情况下,村集体可以收回你的宅基地使用权;
(一)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1.村民所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仍没有重建,村集体应回收其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
2.村民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
再想建房子的时候,需重新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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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不确权就收回吗,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
内容审核:吴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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