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拆迁不合理能胜诉嘛,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平的行政诉讼能胜诉吗?

咨询
吴雨晴律师

吴雨晴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行政拆迁不合理能胜诉嘛,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平的行政诉讼能胜诉吗?

一、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平的行政诉讼能胜诉吗?

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平的行政诉讼有可能胜诉。行政诉讼的胜诉与否,主要取决于被拆迁人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公平之处,以及法院对相关法律和事实的认定。

以下是关于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平行政诉讼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其中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因此,如果认为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平,被拆迁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要素:行政诉讼的胜诉主要取决于以下要素:

证据充分性:被拆迁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公平之处。这可能包括评估报告、补偿方案、相关合同等文件,以及能够证明拆迁补偿决定不合理的其他证据。

法律适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因此,被拆迁人需要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正确引用。

事实认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被拆迁人需要确保所陈述的事实真实、准确,并能够被法院所认可。

注意事项: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被拆迁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诉讼时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因此,被拆迁人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自行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或法律团队进行维权。在选择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维权需求。

总之,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平的行政诉讼有可能胜诉,但需要被拆迁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公平之处,并注意诉讼时效和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

二、拆迁补偿不公平是否可以向行政诉讼

可以。

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于拆迁补偿款不满意的,或补偿协议订立后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迟迟未交付安置房的,被拆迁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实质也是合同的一种,一旦双方在上面签字,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双方就需要遵守约定各自履行义务,无论那方违反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协议到期拆迁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拆迁户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原件去法院起诉协议相对方,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协议原件,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声称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之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一般如何算强拆合法程序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大致程序为:

评估听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商→房管部门或政府裁决→拆迁实施。

当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若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王先生的案件中,政府征地虽然合法,但是拆迁过程却存在违法。

圣运律师接手案件后,认为华蓥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征收工作的单位,征地又作为华蓥市人民政府组织修建交通道路的建设用地,因此以华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王先生与拆迁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未进行搬迁,政府未进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便进行强拆,其行为违法。

政府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只有被拆迁人识破拆迁方的违法点,才能有掌握维权主动权的可能。

在进行维权过程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告或者被申请人,只要此次维权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这也是被拆迁人进行维权的有利因素之一。

三、拒绝签补偿协议,房子被拆迁方制造成危房,强行拆除,怎么维权

因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被征收部门制造成危房后强行拆除时,被拆迁人应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对拆迁的补偿款不满意可以行政诉讼吗

对拆迁的补偿款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拆迁补偿款不满意的,或补偿协议订立后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的话怎么办

农村房屋拆迁,如果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不补偿,那么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拆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在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征收方,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

2.协议内容是否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中应该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补偿方式、补偿款额度、其他补偿的额度以及明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注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户型、装修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在实际履行中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3.协议履行程序。

一些拆迁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会要求被拆迁人马上搬出,只有在被拆迁人搬出交钥匙时才会支付补偿,还有一些更过分的是,你搬走之后才会把协议的原件和拆迁款一起给被拆迁人,这种履行程序存在很大的隐患,所以签订补偿协议,基本信息很明确,主体也没有问题,那么就要关注协议履行程序是否合理。

三、青岛城市拆迁住房如何补偿

拆迁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

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

被拆迁人对补偿的房屋享有完全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

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1、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二、环境问题属于行政诉讼吗1、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

2、环境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3、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环境犯罪,追究环境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五、拆迁补偿款不满意可以行政诉讼吗

可以。

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于拆迁补偿款不满意的,或补偿协议订立后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迟迟未交付安置房的,被拆迁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实质也是合同的一种,一旦双方在上面签字,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双方就需要遵守约定各自履行义务,无论那方违反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协议到期拆迁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拆迁户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原件去法院起诉协议相对方,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协议原件,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声称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之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一般如何算强拆合法程序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大致程序为:

评估听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商→房管部门或政府裁决→拆迁实施。

当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若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王先生的案件中,政府征地虽然合法,但是拆迁过程却存在违法。

圣运律师接手案件后,认为华蓥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征收工作的单位,征地又作为华蓥市人民政府组织修建交通道路的建设用地,因此以华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王先生与拆迁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未进行搬迁,政府未进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便进行强拆,其行为违法。

政府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只有被拆迁人识破拆迁方的违法点,才能有掌握维权主动权的可能。

在进行维权过程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告或者被申请人,只要此次维权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这也是被拆迁人进行维权的有利因素之一。

三、拒绝签补偿协议,房子被拆迁方制造成危房,强行拆除,怎么维权

因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被征收部门制造成危房后强行拆除时,被拆迁人应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起诉拆迁协议无效是行政诉讼吗?

拆迁赔偿不公平申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一、欠别人钱不还怎么办?

最好的办法是在与对方进行一次协商,如果确定对方是没有归还的意图时,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二、如何进行债务纠纷民事诉讼呢

进行债务纠纷民事诉讼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送达相关文书;

3、按照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庭审;

4、不能进行调解的,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三、儿子不愿意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儿子不给抚养费可提起诉讼。

当事人应当搜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

判决后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行政拆迁违法赔偿

2、对拆迁不满意,怎么提出行政诉讼?

3、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拆迁补偿

5、行政拆迁法

6、行政拆迁案例

7、拆迁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8、行政拆迁属于行政诉讼吗

9、政府拆迁不合理怎么办

10、政府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拆迁不合理能胜诉嘛,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平的行政诉讼能胜诉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行政拆迁不合理能胜诉嘛,拆迁补偿款不满意可以行政诉讼吗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行政拆迁不合理能胜诉嘛,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平的行政诉讼能胜诉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行政案件有中止吗,行政诉讼中是否有中止?

25年10月24日
行政诉讼为什么立案难?

25年10月24日
拆迁房违规出租,承租房屋被认定为违建 承租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5年10月24日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管辖

25年10月24日
拆迁补偿不合理行政起诉状,拆迁赔偿不公平如何申请行政诉讼

25年10月24日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诉求,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服打行政诉讼什么案由

25年10月24日
在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拆迁补偿行政复议

25年10月24日
行政征收拆迁补偿纠纷,集体土地征收办事处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出现争议以谁为行政诉讼被告

25年10月24日
行政诉讼镇政府非法腾退,公职人员承包土地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案例

25年10月24日
胜诉后拆迁补偿款未给,行政诉讼胜诉后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25年10月24日
拆迁补偿低已经签了怎么办赔偿低,拆迁补偿不公平已签字怎么办

25年10月24日
企业签字拆迁补偿方法,拆迁补偿不公平已签字怎么办

25年10月24日
拆迁补偿不公平怎么投诉,拆迁不公平去哪里投诉

25年10月24日
拆迁坟不公平怎么办呢,拆迁坟头

25年10月24日
拆迁分房不公平怎么办,拆迁分配不均怎么办

25年10月24日
待拆迁房被盗窃,兄弟分家不公平可以起诉吗

25年10月24日
拆迁赔偿不公示怎么办,拆迁后补偿是否需要公示

25年10月24日
企业宿舍楼拆迁补偿款分配的不公平现象,单位职工宿舍拆迁补偿

25年10月24日
农村拆迁举报找谁,农村拆迁不偿不到位打哪个电话投诉

25年10月24日
没有分家拆迁赔偿,兄弟分家不公平可以起诉吗,农村拆迁和父母分户没分家,怎么办

25年10月24日
最新新闻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4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10月24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10月24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4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10月24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0月24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4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0月24日
无证房拆迁面积核算方式,2026年维权顺序梳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10月24日
拆迁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2026年漏算人口的补正路子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

25年10月2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