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法律分析:可咨询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
详情见上海市普陀区发布的《关于下达2021年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下有附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发布的《关于下达2021年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全面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计划。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强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
尤其针对年度新建类项目,要合理安排前期节点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保障全区经济发展“开门红”、“全年好”。
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内下辖 8个街道和2个镇,分别为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长风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真如镇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和桃浦镇。
作为普陀区新一轮的单元规划,《上海市普陀区单元规划(含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围绕市级总体规划“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三大目标,重点关注区域核心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地区转型、公共绿地、公共服务和租赁住房六个方面。
新一轮发展中,普陀主要发挥以下五大功能定位:
一是西北门户,突出沪宁廊道门户优势,提升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地位;
二是智慧城区,推动桃浦地区由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为科技创新产业;
三是商贸和文化,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丰富文化活动,激发城市活力;
四是苏河风貌,依托民族工业风貌特色资源,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
五是生态居住,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近期,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普陀区的征地公告,这些地方因建设需要或将迎来动迁。
据了解,本次征地共涉及桃浦镇681街坊;
金昌路、金昌河、金昌绿地(东段)项目;
长征影剧院地块;
长征镇五星村铜川路水产市场、石泉路街道岚皋粮库“城中村”改造项目;
桃浦镇633街坊1丘(金环公司)项目;
桃浦镇春光村部分计提道路项目;
常和路、永登路部分道路项目常和路部分集体土地;
桃浦镇624街坊3、10、12丘等(九州通);
真光路(金沙江路-同普路段)项目)共9个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详情见上海市普陀区发布的《关于下达2021年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下有附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发布的《关于下达2021年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全面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计划。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强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
尤其针对年度新建类项目,要合理安排前期节点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保障全区经济发展“开门红”、“全年好”。
法律分析:
这些项目聚焦科技产业、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城市基础设施、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等领域,共安排正式项目166项,其中包括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18项、在建128项、建成项目20项。
另外安排预备项目47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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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普陀区曹杨拆迁计划,普陀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普陀区曹杨拆迁计划,2021年上海普陀区拆迁计划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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