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违建行政处罚,违建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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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青岛市房屋违建行政处罚,违建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违建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违法建筑的违建处罚方式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1、罚款。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3、行政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什么

对违法建筑的违建处罚方式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

1、罚款。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3、行政强制拆除。

违建房子的行政处罚期是多久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程序,就是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的过程和步骤。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

适用一般程序的具体步骤:

(1)执法机构对于发现或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一般程度范围;(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3)确定两人以上调查小组,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4)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并向当事人和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5)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主要方式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有多个当事人或证人时,应个别进行询问。

询问应当场制作笔录。

笔录须经当事人和证人阅核签名。

当事人或证人拒签的,应当在笔录中说明;(6)收集证据。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并根据需要在现场进行记录、录音、录相、拍照、采样和查阅、复印、摘抄有关资料,以及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7)分析调查情况、编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8)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9)需要听证时,执行听证程序;(10)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其中,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应给予处罚;对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司法机关;(11)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当事人的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

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

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

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

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

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以下这些: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有什么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三、房屋违建是否适用于行政处罚法?

法律分析: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违建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五、违建的行政处罚有什么

对违法建筑的违建处罚方式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

1、罚款。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3、行政强制拆除。

违建房子的行政处罚期是多久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程序,就是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的过程和步骤。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

适用一般程序的具体步骤:

(1)执法机构对于发现或受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属于适用一般程度范围;(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3)确定两人以上调查小组,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依法回避;(4)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并向当事人和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5)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主要方式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有多个当事人或证人时,应个别进行询问。

询问应当场制作笔录。

笔录须经当事人和证人阅核签名。

当事人或证人拒签的,应当在笔录中说明;(6)收集证据。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并根据需要在现场进行记录、录音、录相、拍照、采样和查阅、复印、摘抄有关资料,以及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7)分析调查情况、编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8)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9)需要听证时,执行听证程序;(10)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其中,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应给予处罚;对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司法机关;(11)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当事人的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

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

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

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

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

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以下这些: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有什么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六、违建处罚是行政处罚吗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什么1、违章建筑的认定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二、违规建筑处理是怎样的1、正在建设中的违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已经建设完毕的违规建筑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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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房屋违建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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