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区19年拆迁计划表,律师实务: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意见不属于书证和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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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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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雨山区19年拆迁计划表,律师实务: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意见不属于书证和鉴定意见

一、律师实务: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意见不属于书证和鉴定意见

以下法律法规(裁判案例)均已收录于律宝|法律大数据库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报告。”对于案件涉及的会计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纪检监察机关经常需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

就这种专业意见的作用、性质以及注意事项,记者采访了山东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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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请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

赵恒: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主要有两大作用:一是当案件涉及的财产往来、资金流转关系较为复杂时,纪检监察机关很难对原始凭证和银行交易流水逐一查证,此时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能够帮助厘清资金往来关系等关键信息;二是一些案件中行为人的手段比较隐蔽,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能够帮助纪检监察机关还原事实真相。

比如,青岛市崂山区纪委监委在查办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件中,发现被调查人将公务卡绑定个人支付宝、微信进行消费,使公务卡银行流水中的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杂糅混合,银行流水除了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还有很多像外卖费用这样的金额较小的支出,4年内的原始交易数据达到上万条。如果对被调查人使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的支出明细、汇总情况以及“平账”行为逐笔核对,并由被调查人逐笔确认签字,办案人员难以在法定办案期间内完成调查取证。后经综合研判,崂山区纪委监委聘请专业会计机构利用专业知识进行核算,既提高了调查效率,又保障了案件质量。

问:关于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属于哪种证据类型,有人认为是书证,也有人认为是鉴定意见,您认为这两种说法是否正确?

赵恒:这种专业意见不是书证。因为书证是在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前或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而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只可能形成于案件发生后。这种专业意见也不是鉴定意见。根据2015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司法鉴定执业分类有四种,分别是物证类鉴定、法医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和其他。而“其他”类型是指“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而截至目前,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还没有被司法部商最高司法机关确定为鉴定意见。所以,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既不是书证也不是鉴定意见。

问: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赵恒:这种专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100条,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此类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鉴定意见的有关规定。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本质上就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其不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还可以参照鉴定意见予以审查和认定。

问:纪检监察机关请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专业意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赵恒:一是注意法律依据和委托事项的变化。纪检监察机关请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专业意见,应该以《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就“专门性问题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规定为委托依据。在委托时,不应要求针对鉴定事项出具鉴定意见,而是就财会类专门性问题出具专业意见。相应地,受托方要避免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或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二是严格审查受托方的执业资质以及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当前对会计资料提供专业意见的工作多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来完成,纪检监察机关确定委托机构时,要严格审查这些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执业资质,防止因某一机构或者某一专业人员的资质缺失而导致有关意见无法使用,影响案件处理质量。此外,还要审查该机构或者专业人员与相关案件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保障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三是应在保证检材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提交资料的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仅向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针对委托事项的必需材料,一般仅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而不应提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调查人供述等非财务会计资料。如果财务会计资料既有纸质账簿又有电子账簿,则应一并提供。由于电子账簿是财务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在电算化会计软件中编制记账凭证后自动生成的账簿,存在被篡改或伪造的风险,所以专业人员需要结合纸质会计账簿,综合判断经济往来关系的性质和数额。

四是应当注意对专业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方法进行审查。专业人员对会计资料提供的专业意见必须以相关会计资料为依据,并对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进行逐笔核对后依据专业方法作出意见。

五是注意审查受托方作出专业意见的规范文件依据。一方面,要审查所依据的规范文件是否有效,实践中仍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作为得出专业意见的依据,但该规范文件已于2016年失效;另一方面,需注意审查规范文件的适用范围,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不属于司法鉴定人,因此也不应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作为依据。换句话说,如果受托方基于本就失效的规范文件或者本不该使用的规范文件作出专业意见,那么这一专业意见就不宜被赋予法律效力。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应予以专门关注。

本文转载自“西窗法雨君法yuan”,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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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意见属于实物证据吗?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会计相关的证书或者资料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知识点

一、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8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审计法规定谁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规定

法律主观: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

四、哪些人员对用作证据鉴定意见可要求重新鉴定

1、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

一、继续强制医疗是否允许复议

继续强制医疗是允许复议的。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一下三个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医疗。

(一)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

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五、会计相关的证书或者资料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会计相关的证书或者资料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知识点

一、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8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会计鉴定意见书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

一、鉴定意见属于实物证据

鉴定意见本身就属于证据的一种。

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

其表现形式是签订意见书,属于实物证据。

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实物证据具有哪些特点

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

实物证据具有以下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

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

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3、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三、实物证据在运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规则

1、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

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察验、搜查、知押、“查证、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采取上述方式收集实物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对收集的实物证据要开列清单或开具收据,并暴保管,不能保存的应采用拍照、制作模犁、绘图等方法进行保全和固定“实物证据的取得。

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如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等)。

针对实物证据容易灭失的特点,;

收集实物还必须及时进行,以防止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而使实物证据灭失、毁损或被伪造、变造,并且,我们还应当在收集过程中深入细致,以保证能够发现提取到备种微量物证。

2、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则主要是查明其与案傣的苯聪性。

如通过审:

查实物证据的来源,证该物是虿来源可靠、出处确切,有无伪造、变迁的情况本案有关;

通过审查证据的保存情况,查明是否变形、损坏或被替换等;

通过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查明实物证据与本案有何种关联,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什么情节;

同时,还应注意收集实物证据的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以及使用技术设备的质量等情况,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由-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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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雨山区19年拆迁计划表,会计相关的证书或者资料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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