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条件,违章建筑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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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条件,违章建筑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呢?

一、违章建筑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呢?

违建强制拆除要满足:第一,强制拆除违建,要实现进行公告。第二,违建拆除主体,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第三,强制拆除时间限制。第四,不得损害合法财产。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违章建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呢?

最近,接到了企业主、农场主的咨询电话,因为河道整治、水源保护等原因,导致自己的厂房被当地当做违章建筑,直接强行拆除,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看,几年投入都打了水漂,怎么办呢?

违章建筑可以强行拆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等,有权按照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违章建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同时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实施野蛮强拆。

从上诉中,可以明白,违建强制拆除要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强制拆除违建,要实现进行公告。

公告的主要形式,是以限期拆除通知的方式,限期当事人自己拆除。通知要告知当事人的救济途径,陈诉、申辩、要求听证,对于限期拆除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违建拆除主体,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

城乡规划部门、城管执法大队、街道办、国土局、乡镇政府等等,经常在拆除违建活动中出现,但是,并不是都能进行强制拆除,只有法律授权的行政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可以进行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第三,强制拆除时间限制。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需要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也就是说,在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之后,也不能直接拆除,而是必须要等6个月起诉期限届满之后,才进行强制拆除。

现在到了年底,春节来临,节假日较多,在此提醒打大家,节假日不得进行强制拆除,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行政强制法》四十三条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同时还有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不得损害合法财产。

即使按照违建拆除程序,公告之后,等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之后实施强制拆除,也需要对房屋内的合法财产进行登记、依法腾空、制作物品清单,交付给房主。

很多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以拆违的方式代替拆迁,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之后,两三天的时间,就直接拆除所谓的违章建筑,没有等到6个月诉讼期限届满,还在实施强制拆除的过程中,没有对合法的室内财产进行清理、登记、腾空,造成了财产损失,这是属于违法的,属于非法强制拆除,被拆迁人可以维权,依法要求进行赔偿。

二、违章建筑房屋需要由哪个部门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建房屋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强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强行拆除违建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其法定程序为:

1、查明事实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5、行政裁决阶段。

6、强制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哪个部门规定的?

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

政府作出责成强制拆除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搬迁;

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物品清点登记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五、违建房屋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建房屋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强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六、违章建筑拆除的法律程序

1、国土资源管理局: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国土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城乡规划局:

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没有强拆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局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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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违建房屋强制拆除的条件,违建房屋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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