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民规〔2021〕6 号)
二、事项名称
博白县为低保、特困等对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政策
三、申报对象
个人
四、受惠内容
城市特困人员:98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585元人月。
五、受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六、主管部门
博白县民政局
七、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工作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朱汝奇(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5-8335501(区号-固话号码)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无。
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3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民规[2020]6号)
二、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报对象
家庭或个人
四、受惠内容
对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度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可按A档确定保障金;对家庭成员中有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可按B档确定保障金;对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可按C档确定保障金。
(一)A类:城市低保485元月,农村低保360元月;
(二)B类:城市低保420元月,农村低保250元月;
(三)C类:城市低保390元月,农村低保220元月。
五、受理条件
(一)依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城乡标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困难家庭,申请城市低保;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困难家庭,申请农村低保。常住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类别为准。属城市居民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月人均收入低于博白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60元,属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4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1)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2)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不考虑供养人经济状况);
(3)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子女供养或配偶抚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4)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
(5)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6)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卧床不起 1 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
(7)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 1 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8)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
(9)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作为特殊救助对象,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低保审核认定时不入户、不核对、不评议、不公示)。
六、主管部门
博白县民政局
七、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工作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朱汝奇(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5-8335501(区号-固话号码)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无。
申请低保标准:
1、由户主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5、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一、农村低保办理步骤:
1、申请农村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备后,应指导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3、区(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入户抽查。
入户调查结束后,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二、农民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4、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1、广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市人均每月提至240元,农村人均每月提至100元。
2、据悉,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确定,是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26~36%的范围确定,农村低保月标准是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的范围确定。
3、各地要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律师分析:
凡持有本市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的农村居民,均可以申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50元,执行差额补助。
保障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维持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低保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滚存结余等有关数据,认真测算下年度城乡低保资金需求报同级财政部门。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上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提高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规范城乡低保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的搜集和整理,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条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应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七条 城乡低保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城市低保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
申请低保标准:
1、由户主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5、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一、农村低保办理步骤:
1、申请农村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备后,应指导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3、区(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入户抽查。
入户调查结束后,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二、农民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4、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按照低保有关规定,已经安排低保,发给低保人一证一卡,即低保领取证,一卡是低保领取卡,如果是没有低保证,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反应补发低保证。
法律依据: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启用新城市(农村)低保证的通知》 凡享受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一律启用新修订的《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凡享受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一律启用新修订的《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统称《低保证》),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一户一证。
《低保证》加盖监制机关、批准机关、社区(乡镇)公章、承办人(民政助理员)签章,并在相片处加盖钢印方为有效证件,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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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西博白拆迁计划,2022年广西城乡低保标准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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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