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尤其对厂房搬迁、房屋强拆等争议解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曾多次代表当事人参与谈判、调解。曾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民事法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能够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甚至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间谍行为有一定的特殊性,实施间谍行为的人员往往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机会,有可能通过立功抵偿罪过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甚至因此获得奖励。
毒品犯罪也是重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最高法《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指出:“关于立功从宽处罚的把握,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标准。······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幅度的大小,应当主要看功是否足以抵罪,即应结合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立功大小综合考虑。······如果其罪行极其严重,只有一般立功表现,功不足以抵罪的,可不予从轻处罚;如果其检举、揭发的是其他犯罪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协助抓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首要分子、主犯,功足以抵罪的,原则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协助抓获的只是同案中的从犯或者马仔,功不足以抵罪,······不予从轻处罚。相反,对于从犯、马仔立功,特别是协助抓获毒枭、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从轻处罚,直至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犯罪严重如毒品犯罪者,只要立功且功足以抵罪,仍然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机会。上述《座谈会纪要》针对的是毒品犯罪,其他犯罪的立功应当也可以参照适用。
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要求:“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地位、作用较次的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罚与否应当从严掌握,······如果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是其他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应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共同犯罪的从犯立功的,特别是协助抓捕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09〕382号)要求:“组织者、领导者检举揭发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其他犯罪线索,即使依法构成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在量刑时也应从严掌握。”
最高法《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5〕291号)要求:“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协助抓获同案中其他重要的组织成员,或者骨干成员能够检举揭发其他犯罪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认定功是否足以抵罪时,上述规范性文件明确区分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保护伞”、共同犯罪的主犯与犯罪集团、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成员、共同犯罪的从犯在立功是否可以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方面的差别。
功是否足以抵罪的判断标准,上述《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的意见为“结合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立功大小综合考虑”;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3号)要求:“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最高法刑二庭2010年4月7日《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要求:“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事实并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最高法刑五庭2010年4月28日《在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实践中,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作为立功是否从宽处罚的标准,即应结合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立功大小综合考虑”。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立功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但具体的犯罪行为与立功行为,二者之间一般不存在同质性,如何衡量功是否足以抵罪,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不应抽象认为重罪与重大立功、轻罪与一般立功之间存在必然的功足以抵罪的对应关系。在对功是否足以抵罪的判断中,除了考虑罪的社会危害性之外,还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要求:“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虽然具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赖小民受贿17.88亿余元,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的重大立功表现,与其受贿罪相比,应当属于功不抵罪,该情节未能使赖小民避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傅政华受贿1.17亿余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重大立功情节并没有使其得到从宽处罚。赖小民、傅政华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没有从宽处罚,二人的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是重要原因之一。
张中生受贿10.4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其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所检举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其检举揭发的线索来源正当,对破获其检举案件所起作用较大,二审期间该重大立功经查证属实,二审因此改判张中生为终身监禁。陈树隆受贿2.758亿余元,重大立功表现应该是其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有适用死缓或者终身监禁的重大情节。张越受贿1.569亿余元,张杰辉受贿1.270782115亿元,陈刚受贿1.28877328亿元,上述三人,均有重大立功表现,三人受贿数额均超过1亿元,均被判15年,明显是充分考虑了重大立功表现这一情节而从轻处罚。云光中受贿9432万余元被判14年,李士祥受贿8819.284万元被判10年,潘逸阳受贿8601万余元被判15年,白向群受贿8515万余元被判15年,王三运受贿6685.66109万元被判12年,李伟受贿3296万余元被判9年,何家成受贿710.7071万元被判9年,梁滨受贿557.91383万元被判8年,上述人员,均有重大立功表现。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重大立功表现是量刑中的重大情节,在功可抵罪的案件中,据此情节可能判处更轻的刑种或者更低的刑期,甚至可以在最低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但不是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情节,就必然能够从宽处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功不足以抵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便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节,也不足以阻止其被判处严厉的刑罚。
在服刑阶段,罪犯仍然能够通过立功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且构成立功的范围更广。除了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之外,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或者有发明创造,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或者有突出表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或者重大贡献的,都可以认定为罪犯的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虽然《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最大减刑限度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限制减刑的死缓,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25年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但由于最高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和最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法释〔2019〕6号)规定了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每次最大减刑幅度,如果没有立功、重大立功或者多次立功、多次重大立功,上述《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最大减刑幅度很难实现。上述关于减刑的《规定》和《补充规定》,均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受《规定》和《补充规定》中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多次重大立功表现的,完全有可能达到上述《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最大减刑幅度。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主任
靳学孔律师
2023年6月13日
法律分析:
刑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
犯此罪既遂且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主观:
过错相抵又称过失相抵,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一)过错相抵的前提是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责任就无需相抵,责任是相抵的内容。
该责任具有可相抵性,即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
既可以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又可以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受害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该过错可能是故意,可能是过失。
该过错致使受害人的行为成为损害事实发生或扩大的原因。
过错的形态和大小影响到加害人责任减轻的程度。
,(三)过错相抵的结果是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过错相抵,英美法称共同过失,日本称过失相杀,其在违约责任中,指对违约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人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对过错相抵有所规定。
例如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规定,在旅客、行李运输过程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在货物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为合同一方的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但造成的损失对方也有相应责任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分析:
受贿罪可以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为从一重处罚。
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应明确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刑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
犯此罪既遂且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主观:
受贿罪 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受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受贿 金额在三万至二十万元,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 拘役 ,并处 罚金 。
如果受贿金额不到三万元,但是具有故意犯罪 累犯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按照数额较大进行量刑。
受贿数额二十至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
《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 贪污罪 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 公诉 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 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 假释 。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1、罗庄区拆迁计划2020年
2、罗庄拆迁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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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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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