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违建执法依据是什么,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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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建执法依据是什么,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

一、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

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对于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如果继续施工,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若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十五日内既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此外,对于农村地区的违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也做出了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综上所述,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涵盖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不同情况,并明确了相关的执行机关和程序。

二、哪些违建不用拆除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拆除违建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让当事人自行拆除;

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拆除,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

经过催告之后仍不自行拆除且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执法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拆除;

在实施之前,需要出示证件,通知被强制执行人到场并且签字,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并且将物品清除出去,才可以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

法律分析: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拆违建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六、拆除违章建筑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五大违章建筑不予拆除1、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

只要能分户,就不会追究一户多宅的问题了。

一户多宅的可以进行具体分户的,多余的宅基地不予回收。

2、对农业发展大有益处的违章建筑可以暂不拆除。

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违章设施。

部分农业上的设施虽然属于违法的,但是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这一类的建筑物暂不拆除。

3、农民唯一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

这类住所虽然不符合规范,但是为了不让农民居无住所,还是会暂不拆除的。

只是此类宅基地有一个要求,就是建筑面积小于贫困住房的标准。

4、隶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

比如:

一些农民会在自家的宅基地旁边建造一些车库之类的房屋,只要没有占用公共用地,不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就不会被拆除。

如:

阳光房等没有侵占到公共面积,不影响市容市貌且没有邻里纠纷的。

5、一些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

这类房屋会给机会补齐相关的证件,可以缓拆或者不拆。

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以上所说的这物种建筑暂且不会拆除,但是并不代表以后不会拆除,所以,大家在农村建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

以免以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时候,因为是违章建筑不能获得安置补偿,这个是得不偿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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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违建执法依据是什么,拆违建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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