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征地拆迁、民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同时《民法典》又创设性的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广大人民群众对遗产处理、财富传承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加,如何落实《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制度理论,已经成了所有法律人共同体所面临的主要矛盾。
{"ctype":2,"value":"b7fd5266d01609248c7f3280c60735fae7cd34d6","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7fd5266d01609248c7f3280c60735fae7cd34d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2022年5月9日下午,谢明华律师代表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参加了重庆市公证处联合重庆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遗产管理人推荐入库机构颁证仪式暨遗产管理人制度理论和实务沙龙活动。
{"ctype":2,"value":"962bd40735fae6cd57ee3bfa1db30f2443a70fd6","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62bd40735fae6cd57ee3bfa1db30f2443a70fd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一批入围重庆市公证处遗产管理人库,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谢明华律师接受重庆市公证处授牌。
{"ctype":2,"value":"0eb30f2442a7d933faf274e8bf4bd11372f001d6","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eb30f2442a7d933faf274e8bf4bd11372f001d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虽然我国在2021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1145条至1149条概括性的设置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但是作为执业律师,想要把遗产管理人制度切实的用于服务我们的当事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在缺乏太多可据操作性的指引或者司法解释。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谢明华律师提出如下思考:
一、遗产管理人主体资格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主要有四个方面:
遗嘱执行人作为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
未推选的,所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问题反思及建议:
1.遗嘱中只是被继承人的部分遗产,那么其遗嘱执行人作为管理人也只是部分遗产的管理人,遗嘱中未载明的遗产需要重新产生遗产管理人,两个遗产管理人应该如何配合,如何分配工作,如何管理遗产以便更好的提供服务?
谢明华律师认为:如果存在两个遗产管理人的,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原则,所有遗产管理人都应当勤勉尽责,遗嘱遗产管理人管理的遗产不超过被继承人所有财产50%的,应当协助另一遗产管理人处理。
2.继承人推选的管理人能否在继承人以外的人产生?如果可以,那么继承人以外的人能否是个人或者单位?
谢明华律师认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创设,就是为了将专业的问题由专业人员处理,如果只能是继承人内部产生,那么创设该制度就没有意义,所以应当允许继承人以外的人作为遗产管理人;但是考虑到遗产管理人工作内容的复杂、专业、时长等因素,个人不适合作为遗产管理人,原则是单位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
3.债权人质疑遗产管理人的应当如何救济?因为债权人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利害关系人,产生遗产管理人是否进行公示或者公告或者通知所有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其担任遗产管理人,是否起诉确认遗产管理人无效?如果是无效,那么什么情况下,不适合作为遗产管理人?
谢明华律师认为:债权人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利害关系人,应当享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如果认为遗产管理人有存在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有权向人民法院确认该遗产管理人无效或者要求更换。
4.遗产管理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何去管理遗产,遗产中的债权性权利主张主体如果是继承人,那么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置就毫无意义;如果遗产管理人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遗产的债权性权利主张对象是全部或者部分继承人,遗产管理人起诉继承人是否矛盾或者不妥当?
谢明华律师认为:遗产管理人应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这样才能更好的将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实,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每个职责都值得我们深思,因为在具体实务中不具有操作性。遗产管理人在实务中是否享有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利,是否享有与职责相匹配的公信力或者执行力。
问题反思及建议:
如果遗产管理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遗产管理人在制作遗产清单时,是否有权向被继承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要求银行出具账户所有信息,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所有关于被继承人的保单信息?可能这些都是需要司法环境以及司法公权力机关给予遗产管理人的权利,方能更好的履行遗产管理人的义务。
谢明华律师认为:遗产管理人无论是通过何种形式产生,最后都应当到人民法院进行确认或者公正机关进行公正,遗产管理人持有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生效公证文书时,其他的协助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履行配合取证的义务,如果遗产管理人又是律师的情况下,就更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如何报告?是书面形式报告还是口头报告?是每天都报告还是每月、每季度或者每年?是否只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而与被继承人相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否需要遗产管理人的报告,应当怎样报告?
谢明华律师认为:遗产管理人的报告职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个相对长的周期性(可以考虑半年一次)报告,继承人有权随时询问遗产情况,遗产管理人在规定时间的报告外可以口头答复,同时遗产管理人也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进行报告遗产情况,报告周期同样可以考虑半年一次。
三,遗产管理人应该如何收费
遗产管理人的工作纷繁复杂,职责也相对比较重,那么应该如何收费呢?
谢明华律师认为:可以参考破产管理人的收费办法做一个调整。\n\n\n\n\nEND
关于本所\n\n\n 中伦文德是一家大型综合律所,现有执业律师及专业人员2500余名。2021年3月,在The Global 200发布的2020年全球律所规模排名中,中伦文德位居第22位。中伦文德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成都、石家庄、天津、武汉、太原、济南、广州、深圳、南京、前海、长沙、常州、重庆、沈阳、杭州、大连、西安、郑州、青岛、昆明等地设有23家分所,在香港、纽约、伦敦、利雅得、巴黎、里昂、柏林、汉堡、悉尼、纽约、华盛顿等境外主要城市也设有合作机构,能在全球范围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解决方案。
中伦文德秉承“中大至正,伦理求是,文以载道,德信为本”的理念,崇尚团队精神,坚持专家化的发展特色,其专业领域除在传统领域能够保持优势外,在新型及热点领域,如私募股权基金(PE)投资和不动产资产证券化(REITs),中概股,网络金融及资本市场的科创板业务等法律业务的研究实践中也一直处于业内的前沿。中伦文德多年以来的出色业绩不仅赢得了境内外客户的认可,同时也得到有关政府管理机构的高度肯定,参与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受委托的国家重大项目包括在“2022北京冬奥村项目”、“南水北调”、“2008奥运工程”、“川气东送”、“中亚管道工程”、“大兴国际机场”、“亚投行总部”、“北京城市副中心”、“奥林匹克中心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六十周年庆典”等,服务的国家部委包括:国家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等。
中伦文德重庆分所系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依托总所平台,2022-2023年着力打造“刑事专业委员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投资并购专业委员会”“破产清算与重整专业委员会”“医疗事务专业委员会”、“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 等专业团队,构建“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案源事业平台。重庆分所现60余名律师众志成城,团结一心,夯基础、练内功,着力实现提档升级、价值叠加。
重庆分所现设立十三大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投资并购法律事务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公司法法律事务部、交通法律事务部、医疗事务法律事务部、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事务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国际业务法律事务部、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部、仲裁法律事务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等。法律服务涵盖民事、刑事、行政诉讼、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投融资与并购重组、财税、企业风险管理、医药与食品、传媒与影视、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综合性商务法律服务领域。
关于律师
谢明华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交通法律事务部主任、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电话:18502330337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康德国际2幢5A甲级写字楼35层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
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93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遗产管理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
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以下:
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
遗产管理人律师费多少
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
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以下:
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
拆迁遗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
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82%,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遗产委托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
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93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再婚遗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748%。
全文共8248字,阅读大约需要16分钟。
受贿犯罪等腐败现象于当今社会日趋增长,为能更好地了解受贿犯罪,做好一名法律的践行者,故从该罪名出发,进行理解、分析、归纳、阐释。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监察委立案调查,随后被采取留置措施。
2021年5月,刘某被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被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1年5月,通道侗族自治县监察委调查终结,将本案移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7月,本案由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刘某在担任某国有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员期间,为多名供应商提供帮助,收受供应商财物达八百余万元,其中七百余万元已交付,另七十余万元尚未交付。
案件办理2021年3月19日,刘某家人委托朱代恒律师及陈莹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二名律师多次往返于重庆与湖南,到达看守所会见刘某,了解案情,积极与承办人沟通。
朱代恒律师组织本所刑事辩护团队就本案展开阅卷、形成阅卷笔录、组织案件研讨、整理辩护思路等。
经不断努力,朱代恒律师及其团队为刘某争取到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并减轻罚金处罚的机会,最终法院以刘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案件分析就本案办理情况及切身体会,笔者作为法律工作者感受到受贿犯罪等腐败现象于当今社会日趋增长,为能更好地了解受贿犯罪,做好一名法律的践行者,故从本罪名出发,进行理解、分析、归纳、阐释,作如下分析。
# 一、受贿罪定义及概念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共财产所有权。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 二、受贿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
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入地加以分析判断。
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
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 三、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一)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进行索贿的依法从重处罚。
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二)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情节的认定:
受贿数额3万-2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1万-3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多次索贿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20万-30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10万-20万,具有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30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150万-300万的,具有上述八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以上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四、受贿罪刑法条文、司法解释(一)刑法条文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十二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第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第十八条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一些地方人民检察院就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请示我院。
经研究,批复如下: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特定款物”。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中的“特定款物”的范围有所不同,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依法适用。
# 五、受贿罪案件中提出法律意见的切入点(供参考)(一)积极配合案件办理:
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二)积极退赃、减少损失:
提请审查起诉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三)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三)坦白: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如果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认为是“坦白”,只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罪行需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
如果是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则要考虑是否属于投案自首,如果不属于,则按“坦白”对待。
再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
如果只供述次要的罪行,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四)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
(1)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2)程序上,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
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十六条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第十八条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2.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形(注意)
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五)立功:
认定标准:
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3.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六)程序是否合法:
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如:
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要求相关办案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七)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八) 是否存在申请回避的情形:
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
(九)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1.提出控告权:
司法工作人员若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等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2.质证权:
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3.辩护权:
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善与恶是道德范畴,系内心自我约束,但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始终不容逾越。
因此,无论是受贿犯罪还是其他犯罪,触犯法律就会受到相应的制裁与惩罚。
“学法源于一点一滴,守法始于一言一行。
”当代法治社会,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学好法律,作为法律工作者更应当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普法,铭记法律,忠于法律,只有做一名法律的践行者与信仰者,才能成就“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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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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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文德秉承“中大至正,伦理求是,文以载道,德信为本”的理念,崇尚团队精神,坚持专家化的发展特色,其专业领域除在传统领域能够保持优势外,在新型及热点领域,如私募股权基金(PE)投资和不动产资产证券化(REITs),中概股,网络金融及资本市场的科创板业务等法律业务的研究实践中也一直处于业内的前沿。
中伦文德多年以来的出色业绩不仅赢得了境内外客户的认可,同时也得到有关政府管理机构的高度肯定,参与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受委托的国家重大项目包括在“2022北京冬奥村项目”、“南水北调”、“2008奥运工程”、“川气东送”、“中亚管道工程”、“大兴国际机场”、“亚投行总部”、“北京城市副中心”、“奥林匹克中心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六十周年庆典”等,服务的国家部委包括:
国家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等。
中伦文德重庆分所系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依托总所平台,2022-2023年着力打造“刑事专业委员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投资并购专业委员会”“破产清算与重整专业委员会”“医疗事务专业委员会”、“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 等专业团队,构建“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案源事业平台。
重庆分所现60余名律师众志成城,团结一心,夯基础、练内功,着力实现提档升级、价值叠加。
重庆分所现设立十三大法律专业委员会:
刑事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投资并购法律事务部、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公司法法律事务部、交通法律事务部、医疗事务法律事务部、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事务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国际业务法律事务部、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部、仲裁法律事务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等。
法律服务涵盖民事、刑事、行政诉讼、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投融资与并购重组、财税、企业风险管理、医药与食品、传媒与影视、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综合性商务法律服务领域。
法律分析:
这属于有效的遗嘱。
律师可以代书遗嘱,但要有两个以上的人签字。
还要有遗嘱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
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93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遗产管理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
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以下:
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
遗产管理人律师费多少
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
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以下:
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
拆迁遗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
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82%,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遗产委托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
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93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再婚遗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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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拆迁官司那家好点,遗产管理人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征收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六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决撤销;期限是60日复议或6个月起诉。
签了征收补偿协议仍可走行政诉讼,法释〔2019〕17号第二条明确法院应当受理;但主张撤销、解除协议的,依该规定第九条由原告对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核验律师履历看四类第三方可查信息:执业起始年份与执业机构、社会职务的授予单位、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代理案件的案号与裁判文书。
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