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大家发现了没有?最近媒体报道的奇葩司法案例,还是上了新闻的那种,突然有点多?例如今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的案例,大年初二,舅舅嫌弃外甥的发型过于邋遢,外甥就去理发店修剪了一番头发。当天晚上,舅舅酒后骑车不幸发生了车祸。
没想到,舅妈将外甥的行为定性为了“杀人”伤害,起诉赔偿100万元,理由是,外甥知道“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迷信还故意正月理发,导致舅舅发生了意外。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纯属偶发事件,驳回了舅妈诉求。
很多人都是把这当娱乐新闻看了,有多少人有没有反思到,究竟是谁给了舅妈起诉的底气?须知,100万诉讼请求,光诉讼费就要1万多元,这么大的官司,律师费也要几万元不?如此大笔的开支及请求数额,开创性的起诉理由,究竟谁在背后为其提供的法律支持?
但凡有点正确的法律理解,也不会赞同原告去这么去起诉啊!可有些法律人就是怂恿和支持舅妈去起诉了,不知道法院如此说理及判决,获得了舅妈及背后法律支持人的赞同没有?令人深思的是,如此牵强的法律理由,居然会有法律人支持舅妈去起诉;如此明显站不住脚的案例,还用央视去普法吗?
{"ctype":2,"value":"0823dd54564e9258d20c3c728e82d158ccbf4e75","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823dd54564e9258d20c3c728e82d158ccbf4e75?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还有不久前,因反诈普法而走红网络的“反诈老陈”,因为网红评论员大V在评论中使用了老陈直播时的视频片段,就公开表示要去起诉评论人侵犯其肖像权。这都是什么事儿和理由啊?还是出自普法反诈的前公安人员。自己直播或是录了视频,到处扩散,以此靠人气靠流量获得收益,别人转发或截取片段评论就构成侵权。按此理解的话,那些明星可以挨个起诉手机里有他们照片的人了,后半生靠这个就发家了。法律规定的肖像权是这么理解的吗,可以据此成为某些人真起诉或拿着起诉恐吓他人的武器吗?这样的案件多是只见起诉“恐吓”,往往再无下文,害的很多媒体及自媒体现在评论社会热点,只要一涉及到人物,一律都涂成了马赛克。更有一些人看到了门道,到处带着自己的头像推送广告,遇到评论不如意的,就拿着侵犯肖像权来恐吓或是起诉对方,还觉得自己理直气壮。本号就接到过这样的威胁及立案图片。肖像权的法律保护,怎么就成了自己可以随意公开、别人不得转发评论,进而据此阻止舆论监督、个人获利的工具?近期,一个法律自媒体的网友告诉烟语君自己被起诉了,原因是自己在自媒体上转发了一篇裁判文书网上最高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被案件中的当事人起诉侵犯了个人隐私,对方辩称的事实被转载构成了诽谤,要求法院判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得了抑郁症)等法律责任。诉讼案件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几类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这是法律规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信息,都是经过法院审核后才公开的,是为了社会大众公开传播,进而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居然会被人以个人好恶、社会影响感知,解读为侵犯了个人信息、案情诽谤,而且自信满满的去法院起诉。
烟语君告诉这个网友,不要去应诉,写份答辩状及出庭说明就好。对于这种法律知识不精、想要通过司法诉讼获利的人,你要去应诉你就输了,相信只要把道理讲明白了,法律规定摆出来了,法院是不会纵容这样的“碰瓷”裁判文书网、“碰瓷”司法诉讼的。法治推进了几十年,很多人,包括某些自诩法律人的,学到的只是法律规定对自己如何有利的一面,看到媒体宣传的,“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等,就自认掌握了可以通过法律维权、诉讼制服对方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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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一法院因为裁判文书存在100多处文字错误登上了热搜,众网友及媒体都在抨击“法治经不起这么折磨”,可是没有几人想到的是,法官难道是故意做出如此的裁判文书?追究追责、认真负责,就能让一年需要结案四五百甚至七八百件的法官,保证判决书没有错别字?去年全国法院受案已经突破4000万件,最高法院不堪重负的已经用“诉讼爆炸”、“案件井喷”来形容当前的法院局面。
一面是动辄自感受到了侵犯、通过媒体的只言片语法律规定就觉得诉讼没问题的社会大众,背后还有蠢蠢欲动的大批“法律人”只顾自己利益的鼓动这些“受害者”去起诉,一面是法院已经不堪重负,不得不采用包括诉前调解、司法建议、考核案件比等方式,甚至不惜拖延立案、流水化结案、一审终审等方式,尽力减少案件数量。如何破解?烟语君觉得,方法之一,还是要加大实名制的裁判文书、庭审直播乃至执法文书的公开数量,让社会知道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让那些合同违约者、诉讼恐吓谋利者、违法犯罪者的面目,大白于天下,加大司法裁判的震慑力,进而达到法律认识正本清源、减少案件数量的效果。(篇幅有限,有机会再写其中的理由,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奈何,现在很多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实名公开违法犯罪人员,乃至裁判文书、执法文书方面越来越没底气,连通报的典型案例都是某某某了。如此的风向,岂不是更给了那些违法犯罪者、恶意诉讼者,积极违法犯罪、恶意诉讼的底气,让社会大众处于他们的“恐吓”之中,司法案件居高不下?
注:本文系“烟语法明”原创文章#优质作者榜#
在民事诉讼中,即使联系不到被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等。
如果法院在立案后无法找到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传票和判决书等措施。
只要证据确凿,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本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对方逾期未应诉,法院判决可能会对原告有利。
关于执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即使联系不到被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等。
如果法院在立案后无法找到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传票和判决书等措施。
只要证据确凿,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本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对方逾期未应诉,法院判决可能会对原告有利。
关于执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一、法院找不到被告被告一跑就没事了吗
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
原告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
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及判决书等。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二、法院通知不到被告人怎么办?
法院联系不到被告本人不影响案件审理和文书送达。
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
案件审理后,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民事诉讼中,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是提起诉讼的必要步骤。
如果法院在立案后无法找到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传票和判决书等措施。
只要证据确凿,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本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对方逾期未应诉,法院判决可能会对原告有利。
关于执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分析:
一、被告上法庭的应对策略
被人起诉的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网贷不还,真的会被告上法庭吗
被法院起诉不会上征信,但是但判决后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用违规手段影响法院判决会影响征信。
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扩展资料: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同时指出: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每个工程项目上的包工头往往有很多家,一旦诉讼发生,其它包工头都冷眼旁观。
本案在每次开庭时,旁听席坐了不少人,都是其它包工头,他们都急切地等待诉讼结果,以作为自己结算时的参照标准。
因此,我们在诉讼中,在项目部配合下,采取各种程序性诉讼策略拖延审判,给项目部与其他包工头办理最终结算争取时间,同时,我们查阅大量资料和法律法规,组织好法庭答辩,据理力争。
本案一审的败诉,一度使我们陷于危险境地,但最后的判决结果,打压了其他居心叵测者之气焰,具有强烈示范效果,这才是最彻底的胜利。
一、第三种观点主张此种情况不能一刀切,要进行个案分析。
主要理由也有两个。
一是此种情况下,对于界定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不好判断,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建筑行业用工不规范,为了规范建筑行业合法用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实际处理过程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认定是存在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但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
二是有的案件中,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存在的确实就是雇佣关系,而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征,此种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农民工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为妥。
法律有明确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如此规定,即是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用工行为和保护劳动者,为了使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
二、诉讼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审理有什么区别
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适用效果不同。
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证人到庭。
三、恢复审理上不同。
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
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四、法定情形是不同的。
延期审理适用于: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情形的;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其他应对延期的情形。
中止审理适用于: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即使联系不到被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等。
如果法院在立案后无法找到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传票和判决书等措施。
只要证据确凿,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本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对方逾期未应诉,法院判决可能会对原告有利。
关于执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即使联系不到被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等。
如果法院在立案后无法找到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传票和判决书等措施。
只要证据确凿,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本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对方逾期未应诉,法院判决可能会对原告有利。
关于执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一、法院找不到被告被告一跑就没事了吗
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
原告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
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及判决书等。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二、法院通知不到被告人怎么办?
法院联系不到被告本人不影响案件审理和文书送达。
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
案件审理后,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民事诉讼中,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是提起诉讼的必要步骤。
如果法院在立案后无法找到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传票和判决书等措施。
只要证据确凿,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本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对方逾期未应诉,法院判决可能会对原告有利。
关于执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继承诉讼中,不愿参与诉讼但不放弃权利的继承人应被追加为共同原告,放弃继承的不再是当事人。
原告起诉部分继承人时,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
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继承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被追加为共同原告。
法律分析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
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
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拓展延伸
被告的辩护战略:
如何在诉讼中保护自身权益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应采取一系列辩护战略,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被告应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款,通过详细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为自己建立有力的辩护基础。
被告应与律师密切合作,共同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包括证据收集、证人传唤和证词准备等。
此外,被告应保持冷静和专业,避免情绪化反应,以确保辩护过程中的有效沟通。
在庭审中,被告应善于辨别对方的论点和策略,并及时做出针对性的回应。
最重要的是,被告应始终坚守法律道德底线,遵守法庭规则,以提升自身形象和辩护效果。
通过合理的辩护战略,被告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并争取案件的有利结果。
结语
在继承诉讼中,对于不愿意参加诉讼但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继承人和受赠人,法院应追加其为共同原告;
而已明确放弃继承的人则不再列为当事人。
因此,原告起诉部分继承人时,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
对于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继承人,他们不能被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应采取一系列辩护战略,包括全面了解案情和法律条款、与律师密切合作、保持冷静和专业等,以保护自身权益并争取有利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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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官司法院直播视频,民事诉讼困境应对策略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