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淮阳拆迁计划,周口市许湾乡后张村什么时候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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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擅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尤其对厂房搬迁、房屋强拆等争议解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曾多次代表当事人参与谈判、调解。曾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民事法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2020年淮阳拆迁计划,周口市许湾乡后张村什么时候拆迁

一、周口市许湾乡后张村什么时候拆迁

很抱歉,关于周口市许湾乡后张村具体的拆迁时间,我无法提供准确信息。拆迁时间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政策决定,并会提前公告。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最新拆迁动态。

不过,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与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可能的程序,帮助您对此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般而言,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保障,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会根据地方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另外,如果面临拆迁,您还有权了解相关的拆迁计划和方案,这些通常会包含在项目的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等信息中。您可以通过查询当地政府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来获取这些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关于拆迁的决定都应该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您都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周口新区许湾搬迁规划?

1、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号)》,宗地位于彭新庄北街北侧、颖河路东侧,涉及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591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2、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号)》。

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大庆路西侧、庆丰西路南侧。

涉及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5.017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3、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根据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3号)》,拟征收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委会集体土地10.5045公顷,其中范营村委会耕地7.463公顷;

农村道路0.1287公顷;

岗叉楼耕地2.8412公顷,农村道路0.0716公顷。

4、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张夏庄村根据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4号)》,宗地一:

位于大庆路东侧、女娲路北侧;

宗地二:

位于吉祥路东侧、女娲路北侧;

宗地三:

位于昆仑路西侧、女娲路北侧。

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张夏庄村委会,面积为8.7758公顷、8.5626公顷、6.3337公顷。

5、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根据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5号)》,宗地一:

位于华山路东侧、紫云路南侧;

宗地二:

位于女娲路南侧、昆仑路西侧。

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面积为5.4574公顷、6.0342公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周口拆46个村都有哪里

法律分析:

2021年周口拟定了46个拆迁的村庄,主要有以下这些:

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搬口办事处曾楼村、搬口办事处杨寨村、太昊路办事处许寨居委会、李埠口乡苑庄村、汇区七一路办事处东杨庄村、文昌办事处罗庄社区、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黄滩居委会、李埠口乡姜庄村、搬口办事处搬口村、川汇区陈州街回族街道办事处牛营社区居委会、王祖庙行政村、大张行政村、川汇区城北办事处张夏庄村、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徐庄居委会、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郑洼居委会、陈滩行政村、郭埠口行政村、卢关村、金陈村、沈庙村、白楼村、张庄村、苏马庄村、郑集村、李柿园村、杜庄村、枣园村、左桥村李、埠口乡王楼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苑寨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王保初楼、小杨楼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李埠口村委会、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敢庄村委会集体土地、裴庄村、苑老村、陈路口村、苑庄村、敢庄村、孙楼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周口新区许湾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

7月13日,省政府发布周口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其对4个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面积合计为13.3656公顷,折合200.484亩。

这4个村均位于周口市许湾乡,分别是大王村、彭楼村、上楼村、张埠口村。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大道(在建)与中原东部(规划)交叉口,向东下穿大广高速,跨新运河,往东沿淮阳县规划南四环至G106,再往北接现状龙都大道,全长约15.063公里,其中部分段落与现状G106重合,其余均为新建工程。

项目采用城市主干道等级标准,双向十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53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周口市淮阳2023拆迁哪些村庄

1、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号)》,宗地位于彭新庄北街北侧、颖河路东侧,涉及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591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2、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号)》。

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大庆路西侧、庆丰西路南侧。

涉及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5.017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3、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根据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3号)》,拟征收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委会集体土地10.5045公顷,其中范营村委会耕地7.463公顷;

农村道路0.1287公顷;

岗叉楼耕地2.8412公顷,农村道路0.0716公顷。

4、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张夏庄村根据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4号)》,宗地一:

位于大庆路东侧、女娲路北侧;

宗地二:

位于吉祥路东侧、女娲路北侧;

宗地三:

位于昆仑路西侧、女娲路北侧。

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张夏庄村委会,面积为8.7758公顷、8.5626公顷、6.3337公顷。

5、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根据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5号)》,宗地一:

位于华山路东侧、紫云路南侧;

宗地二:

位于女娲路南侧、昆仑路西侧。

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面积为5.4574公顷、6.0342公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周口市淮阳2023拆迁哪些村庄?

律师分析:

7月13日,省政府发布周口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其对4个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面积合计为13.3656公顷,折合200.484亩。

这4个村均位于周口市许湾乡,分别是大王村、彭楼村、上楼村、张埠口村。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大道(在建)与中原东部(规划)交叉口,向东下穿大广高速,跨新运河,往东沿淮阳县规划南四环至G106,再往北接现状龙都大道,全长约15.063公里,其中部分段落与现状G106重合,其余均为新建工程。

项目采用城市主干道等级标准,双向十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53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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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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