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烤烟房拆迁补偿款,有林权证的土地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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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利兵律师

尹利兵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行政诉讼

  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农村烤烟房拆迁补偿款,烤烟房有土地使用权吗

一、烤烟房有土地使用权吗

烤烟房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取决于其建设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烤烟房作为农业生产设施,其建设和使用通常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可以由集体成员或单位依法取得。

如果烤烟房是建设在农户自己的承包地上,那么农户就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承包期内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方式,包括建设烤烟房。在这种情况下,烤烟房是具有土地使用权的。

如果烤烟房是建设在村集体共用的土地上,那么其土地使用权可能属于村集体所有,烤烟房的使用者可能需要向村集体申请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村集体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烤烟房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而是依赖于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

此外,如果烤烟房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那么其土地使用权需要依法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在这种情况下,烤烟房的使用者需要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

综上所述,烤烟房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取决于其建设和使用的具体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建设和使用烤烟房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和权益的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回答是基于一般的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并不能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如有具体疑问或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分析:

分情况的。

土地征收要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符合标准。

土地出让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程序,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符合以上两点,就属于合法,如果不符合,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有林权证的土地被占用

林权证存根能证明你有使用权。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对林地上的林木及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建设和生产需要征收、占用林地的,须按权限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再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如果涉及征收,依法应当对你进行补偿。

未办理征收手续,属于违法征地,可以要求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四、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为: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政府对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应与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相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家建设用地批准权限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为: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一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得“化整为零”,变相扩大批准权限。

五、政府把耕地卖给开发商违法吗

法律分析:

分情况的。

土地征收要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符合标准。

土地出让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程序,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符合以上两点,就属于合法,如果不符合,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已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前还需办林业占用手续吗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级批准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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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烤烟房拆迁补偿款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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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村修烤烟房离房子近怎么办

10、农村烤烟房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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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烤烟房拆迁补偿款,政府把耕地卖给开发商违法吗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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