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行政、民商事、知识产权和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房屋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等诉讼或非诉案件。
浙江案例: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代表没有补偿,有这个就还有救!
基本案情
李某原有一间半二层砖木结构房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于1997年至2009年间在紧挨着该房屋的西侧空基上建设一处一层砖结构建筑,在房屋东南侧建设一处简易房;于2009年10月后拆除原一间半二层砖木结构房屋及其西侧一层砖结构建筑,在拆除的地基处建设两间半七层砖混结构套房。上述两间半七层砖混结构套房和一处简易房,于2019年被强制拆除。2023年2月2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上述房屋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决定,认定案涉两间半七层套房及东南侧简易房是违法建筑。后原告房屋所在地被征收。
2022年9月26日,李某向县人民政府邮寄了《履行补偿安置申请书》,要求其依法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职责,但县某府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复。因此,李某于2023年5月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某府未处理其补偿安置申请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县某府对其房屋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双方观点
李某认为,其宅基地房屋在建成时没有违反详细控制性规划,现涉及征迁,应当按照全部合法予以补偿安置。李某向县某府邮寄了《履行补偿安置申请书》,但县某府未作出任何答复,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县某府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县某府履行职责对其房屋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县某府认为,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李某的房屋并非合法权益。此外,李某的补偿安置申请书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并未针对宅基地提出申请,因此不符合起诉条件。县某府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起诉。
裁判结果
责令县某府就李某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驳回李某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李某在建设简易房和拆建房屋时均未取得审批许可,建成后也未补办审批手续或办理产权登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李某要求以合法建筑物标准对其房屋建筑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缺乏法律依据。但根据《县南城街道西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议稿)》的第十条“本工程项目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暂缓私建审批的危旧住宅,确因条件限制未按危房程序审批而已修建、拆建的住宅房屋,可按改建、拆建前的合法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基底面积给予补偿”的规定,李某原有房屋是否属于危房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如果李某原有房屋不属于危房,县某府应按照李某原有房屋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给予相应的补偿。
因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本身就包含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性的评价,故李某要求确认县某府在法定期限内对李某的履行补偿安置申请未作出处理违法,实无必要。
温馨提示
在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时,应明确申请内容和法律依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ctype":2,"value":"810a19d8bc3eb135e966403ab41ea8d3fc1f448a","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810a19d8bc3eb135e966403ab41ea8d3fc1f448a?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处置规定:
1、违法建筑的概念:
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
2、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或者乡、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
具体认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执法机关及时将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书面告知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
4、对与违法建筑处置相关的各类主体,“规定”也明确了不同的法律责任,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法律依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三条 乡村违法建筑应当改正、拆除的情形,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不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应当载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第十五条 违法建筑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第十六条 城镇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1、可以要求支配建筑材料
房屋被依法强拆,但建筑材料仍然是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拆迁户可以要求自行支配,通过变卖、再建等方式挽回损失。
实践中大部分强拆过后,政府为了清理拆迁现场会把建筑材料统一清理,这是损害拆迁户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如果未能阻止,拆迁户可以要求政府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可以要求破坏建筑内财产的赔偿
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强拆需要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这是因为房屋内的财产仍然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
如果遇到未清点财产就执行强拆的情形,可以将其定性为违法强拆,要求赔偿。
3、可以要求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
广义的拆迁补偿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拿不到的,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不得因房屋被定性为“违法建筑”而拒绝支付。
4、可以要求赔偿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造成了拆迁户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拆迁户也可以要求赔偿。
当然,该赔偿的主张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要结合双方的过错分配责任承担的比重。
一、两违强拆是否有赔偿
两违强拆没有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直接在法院的判决中直接认定建筑为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处置规定:
1、违法建筑的概念:
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
2、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或者乡、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
具体认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执法机关及时将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书面告知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
4、对与违法建筑处置相关的各类主体,“规定”也明确了不同的法律责任,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法律依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三条 乡村违法建筑应当改正、拆除的情形,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不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应当载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第十五条 违法建筑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第十六条 城镇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南城街道违法拆迁举报电话
2、南城街道违法拆迁处理
3、南城拆迁补偿方案
4、南城拆迁村
5、南城拆迁补偿方案
6、南城拆迁办
7、城南街道拆迁办
8、南城县2021年拆迁
9、南城街道投诉电话
10、南城街道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城街道违法拆迁,浙江案例: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代表没有补偿,有这个就还有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城街道违法拆迁,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