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扩建,扩建的房屋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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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拆迁补偿扩建,房屋扩建部分的拆迁补偿

一、房屋扩建部分的拆迁补偿

关于房屋扩建部分的拆迁补偿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房屋扩建部分,其补偿应当依据该部分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确定。

房屋扩建部分的价值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其扩建部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此,房屋扩建部分的补偿金额将基于其评估价值进行确定。

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除了房屋价值的补偿外,被征收人还有权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旨在帮助被征收人应对由于房屋拆迁导致的临时居住问题。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扩建部分被用于商业或生产活动,并且由于征收导致停产停业,被征收人还有权获得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发布的补偿方案和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处理房屋扩建部分的拆迁补偿问题时,建议被征收人详细了解当地的补偿政策和方案,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二、加建房屋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

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补偿费;

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

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扩建的房屋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改建,扩建的房屋能获得拆迁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

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一、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四、拆迁前扩建房屋的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大家所说的拆迁前扩建的房屋,指的是拆迁范围确定后,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临时加盖的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针对这种加盖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

就处理方法来讲:

首先,如果拆迁项目还没有开始,在原有房屋基础上私自加盖的话,肯定是违反相应的规划的。

这种情况下,规划部门可能会对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将扩建的部分要求房主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如果逾期不拆除也不通过法律途径去救济的话,规划部门可能会强制拆除。

其次,如果说拆迁项目已然进行,被拆迁片区内的所有房屋都将会被拆除的话,就没有必要先作出一个处罚决定了。

一般会在前期调查过程当中将这一部分房屋认定为是加盖房屋,也就是说,测量房屋的时候这一部分将不会被认定为合法面积,是不予补偿的。

总的来说,处理方式就是会跟被拆迁房屋一同被拆除。

因此,拆迁前期扩建的房屋不但会被一同拆除,还会面临拿不到补偿款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拆扦房屋补偿

法律分析: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

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补偿费;

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

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拆迁前能不能扩建房屋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基本算是拆迁抢建。

由于行政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一些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对其及时处理,以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后的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属于无证房屋,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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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扩建,拆扦房屋补偿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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