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执业经验,在诉讼和非诉领域都具有丰富实战经验。掌握法条精髓,能为当事人多方位深层分析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面对人口发展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均衡发展战略,准确把握人口发展中的有利因素,积极有效应对人口发展的趋势性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桂林人口自身均衡发展与桂林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相协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法律依据:《桂林市人口发展规划》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实现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口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实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决策,发挥导向作用。切实将人口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决策体系,在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建立健全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确保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与桂林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相协调。
坚持正向调节,促进均衡发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口发展规律,扎实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政策和有利于人口发展的保障机制,引导生育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坚持科学指导,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建立人口风险防范综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协同管理。创新人口发展机制,统筹计生服务、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人口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强新技术、新思维、新模式的应用,建立人口发展信息化平台,实现人口发展的动态监测与管理新人口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推进人口协同服务和管理。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立足市情。坚持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全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人口发展阶段性特征和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发展,完善贫困人口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合理组织实施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法律分析: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制定乡、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村庄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
城市、镇规划应当与周围乡、村庄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
《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生态宜居和可持续发展,依法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突出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的建设工程毗邻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河湖水系、山体、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退让规划控制线和控制建筑高度。
政策全面组织实施新区的开发建设,争取到2020年,临桂区将基本建成桂林市新的政治、经济、商务中心,全市现代工业、现代物流新基地,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核心区。
其中,临桂镇、四塘镇、五通镇、两江镇等11个乡镇具有对应的空间功能区划。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临桂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第二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三年打基础、五年上规模、十年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全面组织实施新区的开发建设。
法律分析:
重点任务一: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加快推进工业振兴
打造广西先进制造业中心城市,力争工业总产值翻一番以上,达到2500亿元,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进入广西工业发展第一梯队。
推进产城融合,将桂林新区建成现代产城融合示范样板、高新区建成产城融合发展先行区、经开区建成产城融合发展改革开放新高地。
2、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力争一产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发速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全力打造中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典范。
3、加快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及法律、金融、科技、软件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发展居民与家庭服务、健康养生养老等服务业,推动发展在线教育、网络医疗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4、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和继续深化改革
建成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75家以上,力争培养引进“漓江学者”4名以上,打造8个人才小高地。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深化土地、资本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及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
5、高水平推进开放合作
全面融入广西“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开放新格局。
加快打造“粤桂画廊”、湘桂经济走廊。
6、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世界一流旅游航空港 ;畅通高标准铁路客运通道;实现县县通高速、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提升航道通航能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达1.8万个;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供水工程;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开展绿色智能电网建设三年行动。
重点任务二:加快提升旅游品质
1、推进旅游品质提档升级
力争到2025年,接待游客达1. 53亿人次、旅游总消费达2150亿元。
力争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达6家以上、4A级景区50家以上。
深入实施“文旅+”战略,推动文旅融合品牌化,引进实施一批引领性文旅项目,开发一批特色文创产品,建设提升一批文旅融合特色商业街区和大型消费商圈;培育壮大一批文旅领军企业。
加快旅游发展国际化,大力培育境外航线,办好系列重大国际赛事展会论坛。
2、打造最宜居城市
提升中心城市品质,高标准建设桂林新区,加快建设雁山科教旅游新城。
加快荔浦、全州副中心城市建设,推进灵川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城市功能完善、品质优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广西副中心城市。
3、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建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成立湘江战役干部学院,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文化艺术精品创作。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
重点任务三:
呵护好桂林山水
1、 严格保护漓江生态环境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实施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杜绝滥采乱挖,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
2、 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全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保持全国前列,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3、持续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
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一批国家、自治区级可持续发展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景观修复工程等项目建设。
重点任务四: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1、实施健康桂林行动
人均预期寿命不低于79.3岁。
推动健康产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推进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健康食品等产业发展,打响“漓水青山,养生桂林”品牌。
2、 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100.7%、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2.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113%。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
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6%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5%以上。
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法律依据: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一节 2035年远景目标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
法律分析: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制定乡、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村庄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
城市、镇规划应当与周围乡、村庄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
《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生态宜居和可持续发展,依法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突出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的建设工程毗邻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河湖水系、山体、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退让规划控制线和控制建筑高度。
法律分析: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制定乡、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村庄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
城市、镇规划应当与周围乡、村庄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
《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生态宜居和可持续发展,依法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突出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的建设工程毗邻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河湖水系、山体、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退让规划控制线和控制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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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桂林拆迁规划信息查询
3、桂林拆迁规划信息网
4、桂林拆迁计划
5、桂林拆迁补偿标准
6、桂林即将拆迁的村庄
7、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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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桂林拆迁规划信息,临桂规划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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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