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政府违法强拆不可以发短视频曝光。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发表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曝光政府违法强拆的短视频时,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名誉权等问题,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如果确实遇到了政府违法强拆的情况,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例如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寻求法律援助等。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不当行为而引发更多的法律问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执行强拆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如果政府行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不是通过曝光短视频等方式进行非理性的抗议。
综上所述,虽然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这些权利。对于政府违法强拆的问题,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而不是采取曝光短视频等非理性方式。
面对违法拆迁,找哪个媒体曝光有用
面对多种的维权方式,当然不是所有的方式都是我们所能适用的,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媒体曝光的这个救济途径。
媒体曝光是救济途径的一种,如果我们单独用媒体曝光来争取我们的补偿是否会提高呢?媒体的实力也是有区别,媒体有大有小,有优有次的,现实中存在一种现象:
主流媒体够不上,当地的媒体不敢报道,小众范围内的不入流媒体报道是没有任何效果的。
再说报纸等媒体其实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一个机构,如果消息没有“卖头”,报社乃至任何传媒机构都不会去当“杨白劳”。
所以我们的案件是否影响力足够大,热点是否足够吸引人,这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实践中,找媒体曝光被骗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
2010年4月,家住山东的张女士的房屋面临拆迁。
张女士认为当地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过少,一直未同意拆迁。
张女士将她的遭遇发到网上求助,一名冒充知名报社记者的女子何某谎称能帮张女士曝光拆迁问题,张女士被骗了6万元的“曝光费”。
经过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何某是甘肃来京人员,她虚构自己是知名报社记者,用能帮被害人曝光事件、提高补偿款的事实,骗取被拆迁人财物。
我们想找媒体曝光还必须要明白我们的目是什么,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和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部门敌对(除了走到最后是为了要一个说法),而是拿到合理补偿,纠正违法行为。
对于拆迁案件,一般会首先选择法律调查程序,抓住对方违法点之后给拆迁方施压,这样先让拆迁方来找咱们谈,提高补偿,要是能够通过谈的方式达到目的,我们就没必要采取激化矛盾的手段。
单独让媒体介入,政府部门是否会转变态度,进行商量这个就不确定了。
媒体曝光的内容是要经过审查的,案件事实的真实性都要考察。
新闻媒体不是每一起投诉案件都会进行采访曝光的,他们要把握新闻的新颖性,舆论性,选择典型的案件进行报道,不会贸然曝光某个事件。
而是否属于典型案件也不是仅仅看人数来定的,对接触面广泛的媒体来说,你的案件可能就是微不足道的小案件,有可能被置之不理,单纯依赖媒体曝光处理不一定就能根本解决问题。
所以面对征地拆迁,我们要选择适合自己,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来提高补偿,达到我们的目的。
非法强拆的刑事责任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3、私闯民宅。
《刑法》第245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拍摄强拆视频发到网上是不构成违法的。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网上发帖本质上也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但如果肆意抹黑歪曲事实的,可能违法。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法律分析:
强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的流程如下:
1、被强拆人不同意拆迁,拆迁单位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联系新闻问题进行曝光;
2、曝光应当实事求是,不能夸大事实;
3、可以带相关媒体工作人员到被强制拆迁的地点查看拆迁情况;
4、陈述清楚不同意拆迁自以及强制拆迁的原因;
5、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面对违法拆迁,找哪个媒体曝光有用
面对多种的维权方式,当然不是所有的方式都是我们所能适用的,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媒体曝光的这个救济途径。
媒体曝光是救济途径的一种,如果我们单独用媒体曝光来争取我们的补偿是否会提高呢?媒体的实力也是有区别,媒体有大有小,有优有次的,现实中存在一种现象:
主流媒体够不上,当地的媒体不敢报道,小众范围内的不入流媒体报道是没有任何效果的。
再说报纸等媒体其实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一个机构,如果消息没有“卖头”,报社乃至任何传媒机构都不会去当“杨白劳”。
所以我们的案件是否影响力足够大,热点是否足够吸引人,这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实践中,找媒体曝光被骗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
2010年4月,家住山东的张女士的房屋面临拆迁。
张女士认为当地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过少,一直未同意拆迁。
张女士将她的遭遇发到网上求助,一名冒充知名报社记者的女子何某谎称能帮张女士曝光拆迁问题,张女士被骗了6万元的“曝光费”。
经过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何某是甘肃来京人员,她虚构自己是知名报社记者,用能帮被害人曝光事件、提高补偿款的事实,骗取被拆迁人财物。
我们想找媒体曝光还必须要明白我们的目是什么,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和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部门敌对(除了走到最后是为了要一个说法),而是拿到合理补偿,纠正违法行为。
对于拆迁案件,一般会首先选择法律调查程序,抓住对方违法点之后给拆迁方施压,这样先让拆迁方来找咱们谈,提高补偿,要是能够通过谈的方式达到目的,我们就没必要采取激化矛盾的手段。
单独让媒体介入,政府部门是否会转变态度,进行商量这个就不确定了。
媒体曝光的内容是要经过审查的,案件事实的真实性都要考察。
新闻媒体不是每一起投诉案件都会进行采访曝光的,他们要把握新闻的新颖性,舆论性,选择典型的案件进行报道,不会贸然曝光某个事件。
而是否属于典型案件也不是仅仅看人数来定的,对接触面广泛的媒体来说,你的案件可能就是微不足道的小案件,有可能被置之不理,单纯依赖媒体曝光处理不一定就能根本解决问题。
所以面对征地拆迁,我们要选择适合自己,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来提高补偿,达到我们的目的。
非法强拆的刑事责任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3、私闯民宅。
《刑法》第245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政府强拆违法行为的赔偿方法如下:
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2、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强拆维权的方法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政府强拆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当事人相应的费用,对当事人进行妥善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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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短视频,面对违法拆迁,找哪个媒体曝光有用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