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房屋拆迁时果树的补偿标准因树种、数量规格、年限以及生长和成熟程度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范围在每株5元到1200元左右。具体补偿如下:
一、不同果树的补偿标准
龙眼、荔枝、橄榄等果树的补偿标准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30元,三至四年生每棵70元;对于直径在4-8cm的果树,每棵补偿120-180元;直径在9-13cm的,每棵补偿300-350元;直径在14-18cm的,每棵补偿600元;直径在19cm以上的,每棵补偿800-1500元。
桃树的补偿标准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25元,三至四年生每棵60元;盛产期每棵补偿150元。
对于苹果树,6到8年生的初果期苹果树每株补偿90元到210元,盛果期的苹果树每株补偿210元到1200元左右。
二、补偿原则与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果树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中。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因此,在房屋拆迁时,果树的补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如需了解具体区域的补偿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在城乡建设或者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占据个人土地的情况,在占用了个人土地之后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规定了《征地补偿》来弥补个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果树征地补偿》 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
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基本树种如下: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农村房屋拆迁需求概括:
农村房屋拆迁中,果树被征收只有补偿金,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
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拆迁情形包括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等需要用地的情况,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养老保险等福利。
法律分析
一、征收农村房屋拆迁果树赔多少钱一棵?
征地拆迁没有赔偿金,果树被征收只有补偿金,但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自行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拆迁农村房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房屋拆迁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应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益。
同时,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征收农村房屋的情形包括军事、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城镇建设等,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家根据防沙治沙的需要,组织设立防沙治沙重点科研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并对防沙治沙、沙区能源、沙生经济作物、节水灌溉、防止草原退化、沙地旱作农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水利、土地、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防沙治沙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沙治沙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防沙治沙规划。
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偿标准,每亩最多不超过8万元(含8万)。
鲜果类果树(如苹果,桃,李,杏树等)。
树龄小于2年的,每株补偿30元;
树龄2年以上(含2年),每株补偿60元;
树龄3-6年以内(含6年)每株280元;
树龄6年-40年以内(含40年)450元/株;
树龄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
果树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苹果树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分析:
在城乡建设或者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占据个人土地的情况,在占用了个人土地之后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规定了《征地补偿》来弥补个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果树征地补偿》 一般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
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
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基本树种如下: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国家征收土地对盛果期的果树赔偿高。
这个补偿是在签了征地协议之后按下面支付: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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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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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